古代的婚姻是什么样的?
一、原始群婚
原始群婚是人类祖先实行的一种性联结关系,出现在人类童年时期。当时“其人居野,知母不知父,夫妻无分别”和“夫妻无结合”。人生活在野外,没有固定的配偶,在性交中没有习俗和理性的约束,不可能组成家庭。男女没有区别,没有禁止性交,两性关系是纯自然的。在古代文献的记载中,有关于神奇出生和异种婚姻的传说。如《御家》载:“神农,姜姓也。我妈说她叫任思,有个女儿叫邓。对了小公主,你在华阳,有个龙头,一个女人在羊身上,生了炎帝。”据史料记载?《周本纪》云:“周后稷名弃子,其母乃太之女,名唤姜媛。姜媛是焦元皇帝的妃子。姜媛出门到野外,看到巨人的踪迹,心中恍然道:要练就要怀孕,待得期间就要生孩子。”诗经?《商颂》也有“天命玄鸟,生于商”的描述。这些奇怪的出生传说,应该是古代杂乱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断的:“五帝和黄三的祖先,生于黄帝之后,知其有母而不知其父”,说明这是一个野交配的杂交时代,还是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
第二,血亲婚姻
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火的使用,“原始群体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群体,不得不分成血族。”在血缘家庭内部,开始出现了禁止结婚的规定,即排除父母(子女)的婚姻,只允许同代的男女(兄弟姐妹)发生性关系。这种同辈血缘婚姻制度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有记载,比如《后汉书》?《南蛮传》描述了高辛的女儿与盘瓠结合生下六男六女,子女互相通婚的传说。在风俗通中,女娲是伏羲的妹妹。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伏羲和女娲呈“蛇头两尾相交”之状,是夫妻的象征,表明女娲、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双神。在我国少数民族的民间传说中,兄妹婚的故事也广为流传。比如苗族的伏羲姐妹使人冒烟,彝族的梅哥,布依族的姐妹出嫁,壮族的盘古,纳西族的创世纪都记载了兄妹通婚的故事。这类传说虽然多为主观虚构,但反映了原始社会普遍存在的血亲现象。
第三,群婚
群婚也叫亚血缘婚姻,群婚的家族是普那路亚家族。伴侣婚姻和血缘婚姻最大的区别是在性关系上有了新的禁止,禁止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合伙婚姻制度的特点是一群兄弟与另一群不是自己姐妹的妇女通婚。兄弟杂婚制是夫妻姐妹,男女互为“亲密伴侣”。据史料记载?据《五帝年谱》记载,舜曾经娶过尧的两个女儿和,从中可以看出群婚制下姐妹与丈夫的特点。
合伙婚姻制度的出现,比血缘婚姻取代原有的群婚更为重要。自然选择的原则在从血亲婚姻到群婚的发展中起了主要作用。通过用自然选择代替近亲结婚,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用了摩尔根的话:“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了一个在体力和智力上更强大的种族。”基于这一事实,古代中国人就有了“男女同姓,但命不稀奇”的认识。合伙婚姻制度的历史作用在于促进了氏族制度的萌芽。由于兄弟姐妹甚至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禁令,任何男女都必须到其他血缘群体中去寻找配偶,所生的孩子属于女性群体,最终导致了母系氏族的出现。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看来,氏族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直接从普那路亚家族中产生的。”
四。配对婚姻
对偶婚的特点是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关系都很弱。与群婚相比,是个体婚姻;与一夫一妻制婚姻相比,它是一种脆弱的、不稳定的夫妻关系。是从群婚到排他婚的过渡,生出来的孩子还是属于母系。
在野蛮时代和野蛮时代的交替时期,出现了对偶婚制。它的出现首先在于原始经济的发展,使剩余产品可供分割和交换。其次,亲属间通婚的限制越来越广泛,人们很难维持群婚或群婚。“女性也迫切要求保持贞洁的权利,并暂时或永久地只嫁给一个男人,以此作为拯救她们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形成夫妻婚姻的方法有:母亲谈婚论嫁,缔结婚约,通过交换物品实现婚姻,或者用武力从其他氏族手中抢走配偶。所以,夫妻婚姻的双方不是基于感情,而是基于“方便和需要”。由于野蛮时代的战争中男性大量死亡,女性姓氏数量过多,男性主要负责家庭内部获取食物,这使得男性仍然享有一夫多妻制和对偶婚形式的偶然通奸的特权。夫妻离婚不受宗族习俗约束,婚姻关系不牢固。
从合伙婚姻制度到对偶婚制度的发展,萌发了新的社会因素。在对偶婚家庭中,可以确定除生母以外的生父。其次,男性在生产劳动中的责任越来越重要,使他们逐渐在家庭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丈夫地位的实际提升和母系制度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按照男性路线来计算血统,这导致了母系制的废除和父权制的建立,这是人类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当男性跃居家庭中的主体地位时,家长制家庭的中间形态就出现了,这是从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过渡形态。特别是在二元婚姻制度的后期,劳动工具的进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个体家庭可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工具和产品逐渐私人化,导致私有制和奴隶制的出现,从而“给以对偶婚和母系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以有力的打击”家长制家庭和私有制的出现必然要求一种新的婚姻家庭,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将取代对偶婚制的婚姻家庭。这种新的婚姻家庭是在对偶婚制的后期孕育出来的。
动词 (verb的缩写)配偶婚姻
一夫一妻制婚姻俗称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以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基于这一事实,马克思指出:“导致一夫一妻制的动力是财富的增加和把财富转移给子女的愿望,即法定继承人,即从婚姻的二重性中诞生的真正的后代。”所以“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合法的孩子。”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中,妻子、财产和孩子都归丈夫私人所有,妻子的职能主要是生儿育女,延续父系血统。
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表现出男权至上的特征。就夫妻地位而言,因为丈夫获得了对家庭经济的支配权,也就获得了对妻子的支配权。礼记?城郊特祭说:“男帅女从”,俗语说:“嫁媳妇买的马,别人骑,别人打”,这些都是女人卑微地位的写照。就婚姻关系而言,一夫一妻制婚姻比对偶制婚姻牢固得多,也持久得多,正常情况下离不开异性。儒家从伦理的角度强调夫妻关系的永久性。俗话说“夫妻之道不长久,所以要忍到永远”“礼从夫始。”
从婚姻进化的角度来看,用“坚贞不渝”来清理对偶婚的遗留问题是合理的。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有它的特殊性质,这就使它只对妇女是一夫一妻制,而不对男人是一夫一妻制。”早在周朝,天子的妻妾数量就很惊人。《昏义》中,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六宫,三妻九妾二十七妾八十一御。”整个封建社会,贵族官僚一般都有很多妻妾。就亲属关系而言,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建立使亲属关系清晰完整,血亲、姻亲、直系亲属、普通人之间的关系清晰明确,从而形成了以父系父母为线索的宗法网络。
从原始群婚发展到一夫一妻制,是古代社会从愚昧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恩格斯指出:“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联系的范围起初是非常广阔的,后来越来越窄,直到只剩下现在占统治地位的夫妇。”随着婚姻关系范围的缩小,婚姻习俗趋于复杂,逐渐形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