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英格堡历史
一、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公元476年,最后一个罗马皇帝被日耳曼人废除,西罗马帝国最终在蛮族的入侵下灭亡。很多日耳曼国家都是在前西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西欧的封建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后,没收了罗马王室和部分奴隶主的土地,分配给法兰克人的马可公社。其中不少还被莫洛温王朝的国王及其士兵占领,成为新的封建地主阶级。随着法兰克人不断征服新的地区,国王们将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人民赠送给他的下属、主教和住持,这被称为“赠地”。这种无限制批地的结果是当地大贵族的实力不断增强,最终极大地削弱了王权,使得麦罗文王朝的历任国王逐渐成为象征性的“* * *领主”。卡罗琳家族的查理·马特担任宫廷大臣时,为了法兰克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为了巩固自己的实力,开始实行封地制度。查理·马特把没收的反叛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作为封地,分给贵族和教会。封地的接受者必须为给予者提供骑兵服务,并宣誓效忠于他;封地的给予者有保护接受者不受他人侵害的义务。封建分封制仅限于终身,不能世袭。
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欧的封建制度是法兰克人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封地”制度起了根本性的决定性作用。
“封地”制度在查理大帝时期有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除了国王的旧俗封臣之外,以前属于国家官员的伯爵、马克伯爵和公爵也成为国王的封臣,接受国王的封地。而在这个时候,封地逐渐成为世袭。国王的封臣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给他们一些土地作为封地,从而重新成为他们的封臣。9世纪以后,“封地”一词逐渐取代了“封地”;以后都叫粉图了。国王是最高封建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有中小封建主,从而形成了西欧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
中世纪国家是一个松散的土地集合体,没有明确的国界概念。“它的财产权和主权在任何地方都是互相转化的”[1]
欧洲的封建制度是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封建领主首先明确拥有其封地内土地的所有权,然后在王权衰落后,逐渐取得王权的地方权力,并转化为随封地继承的私人权力,包括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力。追溯欧洲封建主义的起源包括三个主要因素:罗马文明、日耳曼传统和基督教的影响。
注:东哥特人、西哥特人和汪达尔人给罗马帝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在迁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给帝国带来了文明的毁灭。最后,他们在古罗马的领土上建立了一个大国。给西欧带来了几个世纪的混乱。西欧封建庄园
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的经济表现形式。贵族的采邑可能是一个庄园,也可能是十几个或几十个。一个庄园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庄园的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贵族直领地(自营土地),一类是农奴土地。在11世纪,采邑的大部分居民都是农奴。他们被束缚着,没有领主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允许离开封地。其实在村外的世界还很陌生很危险,到处都是同样的封地的时候,很少有人打算离开。因为封地里的村庄提供了更多的安全感和家庭纽带,也让人们更容易找到铁匠和牧师。村民们轮流在领主的地里干活,把自己的一些农产品交给领主。此外,还有人头税、年贡、磨坊使用费等。
根据耕作制度,耕地分为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耕地、周年轮作。这是一个三苗圃系统。每个农奴在每块土地上都有一块,通常是很长的一块。养殖时,4 ~ 8头牛需要拉重犁,需要相互配合。因为每个家庭都是一块狭长的土地,种什么,什么时候种也需要互相协调,所以农村公社往往存在于庄园里。庄园里还有森林、牧场、水源,都是农民使用的。
至于耶和华,他不能剥夺农民的财产,也不能把他们赶出自己的土地。这是公认的封建法律。
与西欧的封建庄园不同,中国的封建庄园是地主经济,不是领主经济;中国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政治主权相分离,庄园中没有西欧领主的行政和司法特权;中国庄园搞服务租金;房客和顾客没有像西欧那样强烈的个人感情。
西欧城市的地位和特点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一般都是在国王或世俗封建领主的领地上崛起的。他们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庄园,行使领主的权利。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善意的封建领主也不会管理商人的事务,因为封建法律和习惯法并不了解商业问题。此外,封建领主很可能以提供保护为借口勒索钱财。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形成了自己的商业习惯法。要处理货币和货币兑换、债务和破产、契约等事务,所以他们想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庭,也就是想自己管理自己的城市。于是,城市和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就产生了。这种斗争有时非常尖锐,甚至发展成武装冲突,如程朗、法兰西。但一般都是通过经济赎买从国王或封建领主那里获得特许状,从而拥有自治权。每个城市都是一个集体。公民没有个人权利。这些让步一般包括人身自由,公民不能成为农奴,农奴进城一年零一天是自由的,司法和财政独立。有些城市有国王任命的市长,他们有不完全的自治权。一些城市有市议会,可以选举市长或市政官员,他们有完全的自主权。一些城市,如威尼斯和佛罗伦萨,成为城市和国家。当然,
与东方城市相比,西欧城市的特点是与封建领主进行了斗争,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中国城市一般首先是政治统治的中心,城市与专制统治同心,而西欧城市在封建制度中起离心作用。西欧城市特色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欧政治上是分裂的,法律不统一,封建领主是独立的,所有封建领主都是具有行政和司法职能的独立实体。城市举这个例子,就像一个领地获得了特权权利一样。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在大一统的帝国结构中,所以不会出现在东方,也不会出现在罗马帝国。(2)城市往往与王权结盟,获得特许状,以对付当地的封建领主。(三)农村公社的传统,公民也组成公社,成为团结斗争的现成组织形式。古希腊罗马城市文明的遗产:城市市民群体和公民身份的概念,市民大会制度和市议会制度。
13.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
在中世纪的西欧,没有一个公民需要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稳定,个人无法独自行动。公民需要加入一个严格的组织,用各种规则和限制来保护自己。行会是中世纪城市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从11世纪开始,就有了商人行会,其中既有商人,也有手工业者。后来由于分工的原因,
商人行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外为其成员垄断当地市场,所以严格限制外地商人在当地的贸易,对内则维持稳定的、非竞争性的经济制度,所以对内统一价格,严惩个体垄断。
加入手工业行会的人必须是市侩,帮工和学徒无权加入行会。一般工匠都是学徒,帮手,学徒。手工业行会的职能类似于商人行会,其章程主要体现经济方面,对生产规模、学徒人数、工资、生产工艺、价格、原料、市场等都有规定。规定中有两种倾向:一是平均主义,让每个劳动者第二是对内反对自由竞争,对外制造垄断。
此外,行会还具有社会互助和救济功能。农村公社似乎在行会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评价: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行会是城市兴起的产物,是中世纪自然经济条件下已经发展但尚未发达的商品生产的产物。中世纪市场狭小,必须限制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否则无法进行正常的再生产,所以行会在保证小商品生产方面具有进步意义。但随着生产的发展,他们的保守性越来越明显,最后被手工业作坊制度所取代。政治上,中世纪的城市主要由行会组成。在行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市议会,体现了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编辑本段】四。西欧商品市场关系的发展在西欧早期的商业活动中,犹太人往往占据重要地位,他们的足迹遍布拜占庭、阿拉伯世界和西方,使得长途贸易首先发展起来。
中世纪时,意大利、德国和荷兰的商业比大西洋国家更发达,城市也更集中,从而形成了两大国际贸易区。一个是传统的地中海贸易区,由意大利商人控制,主要从事东西方之间的中介贸易。另一个是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由佛兰德斯和德国商人控制,主要经营各国土特产:罗斯的毛皮、蜂蜜、英国羊毛、佛兰德斯的呢绒、呢绒。
连接这两个国际贸易区有两种方式。12至13世纪,主要途径是陆路,即翻越阿伦尼乌斯山,穿过法国香槟伯爵的领地,到达佛兰德斯。13世纪以后,主要途径是通过海路,从地中海出直布罗陀海峡到达英国和北海的港口。
意大利商人为西欧商业组织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开始他们搞的是合伙制,一般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商人,提供资本,另一方是商人,押运货物,回来后再解散分配利润。13世纪后,意大利出现交通工具,商人逐渐成为商人(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商人组织也从合伙制转变为商号。它是以家族命名的。从14年到15年,意大利共有200多家公司或企业,分号远在巴黎、伦敦、布鲁日等主要城市,是现代资本主义公司的前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币兑换和信贷业务也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了银行业的出现。这也是意大利商人的贡献,他们发明了借贷记账法和结算法。欧洲第一家银行于1346年在热那亚成立,最初的贷款利息非常高,从60%到100%不等。佛罗伦萨的银行家曾经代表罗马教廷向一些西欧国家征收什一税。可见其威力之大。【编辑此段】五、城市对西欧社会的影响城市的兴起是中世纪西欧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欧洲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
城市的兴起在欧洲带来了一个新的层次——市民阶层。在此之前,西欧只有农奴和农奴之上的贵族和牧师。而且这些公民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还在稳步提高,这意味着国家今后应该更加关注和支持这些人的利益和他们的国外冒险。这是一种社会变革。
3.城市商品经济的作用导致了旧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农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门类齐全的庄园生产转变为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化生产,出现了新型的自由农民。以前人们对财富的概念只包括土地,现在包括金钱和可以用金钱来估价的物品。新货为土地贵族提供了新的消费,也瓦解了土地贵族。他们不再从事劳动地租,而改用货币地租,使农奴成为人。
3.城邦与王权的结盟促进了王权的加强,国家出现了与封地无关的官员;同时,市民阶层参与政治、城市自治和市议会也促进了议会制的产生,这是一种政治变革。
4.随着城市的出现,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也随之出现。文化教育不再被牧师垄断,这为日后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做了准备。这是一种文化变革。【编辑本段】六。中世纪西欧的政教冲突在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力和王权的强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出一种相互消长的马鞍状。起初教会权力从属于王权,后来教会权力凌驾于王权之上,再后来教会权力衰落,专制王权崛起。
当教皇的权力延伸到天主教教区时,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本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就产生了如何调整教会权力与王权关系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的理论首推公元5年教皇格拉西乌斯一世实际提出的“双剑论”,即一把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另一把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是神交给皇帝的。双剑理论出来的时候,正是拜占庭王国把持教会大权的时代。此时的教皇在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在教会事务上很难与皇帝抗衡。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论,既包含了排除帝王统治教会事务的含义,又使“君权神授”的概念得以产生。
公元751年后,政局发生变化,拜占庭皇帝失去了对意大利中部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趁机提出了取代拜占庭统治意大利的要求。为了给教皇的领土主张提供理论依据,罗马教会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礼物》。从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罗马教会伪造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意大利中部的领土,而是为了获得对整个西帝国的世俗统治权。
11世纪下半叶以前,王权在与教会权力的关系中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王权控制着教会权力。国王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加强了与教会的联盟,达到了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但同时教会的权力也在王权的支持下得到扩大,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更强大的政治力量。以弗兰克和德国为例:
8世纪中叶,侏儒派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了莫洛文王朝,这需要罗马教会的政治支持,也为他的篡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与矮人管道所代表的封建大阶级有着相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为了摆脱拜占庭皇帝长期的控制,消除伦巴第入侵的威胁,需要向新的世俗君主寻求军事上的帮助。他们各自的需要建立了西欧王权和教会势力的最初联盟。在这个联盟的帮助下,天主教逐渐崛起,通过“管道祭土”建立教皇国。教皇是纯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也是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第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庭皇帝的控制,镇压了罗马贵族的叛乱。侏儒Piping和他的继承者们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成为了法兰克国王,还把他们的影响力扩大到了意大利,成为了罗马皇帝和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以和拜占庭皇帝平起平坐。然而,虽然这种联盟使双方受益,但联盟的领导者仍然是王权而不是教会权力。查理曼统治时期,主教和住持的任命完全由他决定。查理曼大帝之后,任命主教成了国王的专属特权。选举教皇的权利原本掌握在罗马的牧师和教民手中,但在查理曼统治时期已经成为世俗政权的控制。
10世纪初,德皇利用教会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实行“奥托权力”,从而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盟,支持罗马和教会的改革。罗马教会的改革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权利增长的起点。教会势力的壮大是以削弱王权中央集权为代价的,必然导致王权与教会势力的摩擦,加剧地方封建势力与王权的冲突。德国王座的建立和认可,是因为反对外敌的需要。一旦这种外部威胁被削弱或消除,这种* * *相同的利益就不复存在,出现了各大公爵试图扩张势力对抗王权的局面。奥托一世即位后,经历了多次氏族公爵的反复反叛,促使他继承查理大帝的教会改革,培养教会力量,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力量。奥托完全垄断了教会的权力,一个重要教区的大主教由奥托的直系亲属担任。他不仅被委以教区内的宗教事务,还被委以执行国家权力的重任,广泛参与国家重大事务,掌握司法权的重要任务,即“奥托之权”。奥托将主教纳入官职等级体系,是因为主教制没有形成世袭家族的危险,减少了对王权的威胁,强化了王权的核心。出于王权中央集权的需要,奥托二世建立了国家教会制度,但仍受王权控制。
如前所述,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的极大干预和控制,是因为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主义和完善封建主义的过程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卡罗琳王朝实行伯爵管辖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长官伯爵多为地方封建领主,他们有很强的自治权。为了严格控制他们,查理曼在教会的帮助下实施伯爵管辖制度的同时,设立了主教区,赋予主教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威。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牧师和官员作为“巡视大使”,监督和制止地方官员代表王权对土地的贪婪。教会和神职人员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了这一重要职能,使他们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大量的国王权益。正如查理曼所说:“有了那笔收入和那笔财产,有了那座修道院和那座教堂,我就能让一个封臣效忠。”而且这些主教和方丈还得给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朝廷需要的东西。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这种统治模式对西欧封建主权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教会这一国家组织的功能必然会加强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用王权对教会神职人员的任免取代了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在德国,授予神职一直是王权的属性。教会是王权的支柱。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的内外立法。第三,为了防止主教们因为房地产和权力的增长而危及君主制,查理用教会法规来约束牧师的生活。很明显,法兰克君主将罗马天主教视为一股可以强化君主制,维护其统治的力量。
在西欧的封建化进程中,教会权力的衰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力与王权的关系上,还体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的控制权的丧失上。公元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当地的大亨们,如城堡主、伯爵等,各自为政,教皇国权形同虚设。迫于压力,教皇开始长期向他们出租房产。
如果说教会的独立权力只是为了自保,那么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抗衡时,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就成了教会权力的目的。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加强和教会势力对世俗国家的渗透,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了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自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自己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力和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作为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右翼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摆脱不利地位。这种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在皇权、西欧天主教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逐步取得天主教世界的管理权的结果;直接原因是教会改革运动克鲁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鲁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鲁尼修道院,在110世纪下半叶逐渐成为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是格里高利七世、利奥九世等人。利奥九世来到人间后,不得不依靠教皇的力量来巩固自己在梵蒂冈不稳定的地位,首先要把国家教会体系纳入梵蒂冈。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中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不断激化,逐渐形成了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突然去世,儿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王后高尼斯摄政,身体虚弱。在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各大公爵瓜分了王室领地,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度得到充分发展,培养了教会的封建领主。封建领主瓜分了德意志王室领地和政治权利,极大地削弱了皇权的中央集权统治。格里高利七世扩大了教皇的权威,亨利四世重建了德意志皇帝的中央集权,这是两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国家教会制度是德国皇权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度培养了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王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格里高利七世对教皇权威的扩张和亨利四世对德意志皇帝中央集权的重建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政教公开的斗争中,德国的世俗贵族为了自己的利益支持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废黜,德意志皇帝被迫忏悔,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
以克鲁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在20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其重要的成果。在争夺主教权威的斗争中,教会的权利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在神职人员的任命上拥有了话语权,从而将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住持)与世俗贵族分离开来,杜绝了神职人员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的权利日益加强,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教会至上论从神学理论转变为社会政治实践,教皇成为西欧国王之上的主宰。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建立“宗教权力至上”。他策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攻占君士坦丁堡,组织十字军镇压法国南部的合欢派。在教会内部,他实行独裁统治。他利用政治技巧和德国混乱的政治局势来影响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迫使强大的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就范,并被迫与被废黜的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得、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的桑丘国王和波兰的拉迪斯拉夫国王都被迫拜倒在他的脚下。此时的宗教力量正如火如荼。然而,在英诺森三世之后的50年里,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宗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化,宗教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奈地滑向了低谷。虽然布尼法斯八世试图追随英诺森三世的脚步,重建逐渐失去的教皇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在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的权利,对王权的上升非常有利。从阿维尼翁之囚开始的半个多世纪,教会的权利更是雪上加霜,直到席卷欧洲的宗教改革彻底打破了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的统治。
以上说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力与王权的关系根本不存在教会权力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现实是教会权力和王权因世界的变化而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消长。
在中世纪的西欧,不仅从时间上考察了教会权力与王权的关系,也从空间上考察了教会权力与王权的关系,这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封建社会初期,新建立的日耳曼诸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始居民罗马高卢人信仰罗马基督教,所有新进入的日耳曼民族都信仰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教。罗马基督教不仅未能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施加影响,反而作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不断受到新主人的打击。面对这种新形势,虽然以格里高利一世为代表的一批致力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加强和扩大教会的力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成为天主教,但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
英国对天主教的接受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迭而反复,才最终有了结果。西北欧的乌得勒支和弗莱斯直到8世纪才成为天主教。至于撒克逊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所以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直到772-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了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撒克逊人臣服,萨克森皈依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摩拉维亚和波希米亚在10到11世纪慢慢成为天主教。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当天主教的旅程还没有完成时,教会的权力不能凌驾于王权之上。相反,教会权威的建立完全依赖于王权的支持。而且由于天主教的进程不同,同一时期不同地区天主教会的权威自然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