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箭同时射出!新规下大股东减持会受到哪些限制?
首先,减持新规
2023年8月27日晚间,证监会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当事人减持行为:
上市公司发生破净,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严格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延长股份锁定期。证监会正在抓紧修订《关于股东及董事高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若干规定》,提高规则的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的打击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a股约有2466家公司不符合这一减持要求。
第二,规则的解释
(1)什么是破和破网?
1,休息
是指股价跌破发行价,通常是在上市当天或初期。
2.破网
破净称为“股价跌破资产净值”,股票市价低于每股资产净值称为“破净”。
(二)减持新规的意义
1,保护企业利益
大股东对企业影响很大,应该对企业的经营负责,而不是简单的把企业当成敛财的工具。大股东减持会影响其他小股东的选择,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严格规范减持制度,可以约束大股东和企业,陪伴企业渡过难关,保护企业发展。
2.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往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往往会因为大股东减持而受损,比如低股东减持、与庄家合作集资、将散户洗出股市以规避自身风险等。从投资者角度看,股东减持新规将股东减持与公司经营状况、股东业绩、公司分红挂钩,规范了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3.弥补制度上的漏洞
过去《证券法》存在很多漏洞,存在股东违规减持的各种行为,如违反预披露要求、违反数量比例限制或减持股份的法律纠纷等。减持新规的发布,明确规定了股份破发、利润破发、分红失败的公司股东不得减持,可以规范股东行为,弥补制度漏洞。
第三,减持的影响
(一)减排的积极影响
股东减持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套现、资金周转、调整股权结构、认为持股为负或确实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现金减少获得的资金可用于企业融资。同时,股市上有一句话叫“低位好”,就是大股东在股票低位的时候选择减持。减持后股价快速上涨,一方面可以避免股价上涨后增加的税费,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股票在市场上的流通率。
(二)减排的负面影响
减持的负面影响一般来自大股东的“清仓”减持,会带动大量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引起股市波动,危及股市健康发展;此外,当股东无序或违规减持时,也会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信心,对二级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四。对减持的其他限制。
(一)减速比限制
1.董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董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还应当遵守在剩余未届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规定;
2.对于核心技术人员(适用于科技创新板),自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公司持有的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3.对于一般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随意延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1%,集中竞价减持部分不受限制;大宗交易减持的,为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2%,集中竞价增持部分不受限制。
(2)预披露要求。
1.对于董而言,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2.对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披露要求;
3.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一般大股东,每减持5%,需要停止交易并履行诚信义务,自本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禁止交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每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履行增持义务,公告前不得交易。
(三)禁止减持的情形。
1.《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其他股东,转让其股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出售时间、出售数量等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动词 (verb的缩写)结论
1.减持是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专用术语,指的是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由于减持容易被股东滥用,从而损害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即上市公司出现破净或破净,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大股东对企业的经营影响很大,对企业的经营应该有一定的义务,而不是简单的把企业当成敛财的工具。大股东减持会影响其他小股东的选择,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严格规范减持制度,可以将大股东减持与其业绩和分红挂钩,鼓励大股东陪伴企业渡过难关,保护企业发展。
3.股东减持的影响喜忧参半。一方面,现金减持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融资;另一方面,大股东“清仓”减持会将大量资金赶出证券市场,造成股市波动,危及股市健康发展;此外,无序减持和违规减持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对二级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4.减持新规只是进一步规范了减持行为。一般情况下,股东减持受到很多约束。比如,持有原始股的重点股东,减持时必须严格遵守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