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退役士兵的安置

法律分析: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队的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队的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