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申请关闭要解决哪些遗留问题?

金鹏矿山机械以重庆为例进行说明。1998年,国家将松藻、南通、永荣、天府、中梁山五个中央直属矿务局下放到重庆管理。2000年至2006年,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永荣矿务局双河煤矿、曾家山煤矿、天府矿务局杨柳坝煤矿、重庆林东煤矿、重庆綦江二矿、中梁山矿务局等6家国有煤炭企业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先后实施政策性破产。除中梁山矿务局外,其余5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三供一业”的社会职能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煤炭企业破产费用按照10年计提,大部分煤矿已经到期。目前发生的费用由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主体企业支付。近年来,煤炭行业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全国70%的煤炭企业亏损。由于重庆煤矿资源条件差,开采成本高。由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传统火电的市场份额逐年下降,更难承担破产遗留的问题,这给了矿区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

政策性破产煤矿遗留的主要问题

以重庆为例,2000年最早破产的永荣矿务局双河煤矿至今已近15,2006年破产的永荣矿务局曾家山煤矿也已近9年。随着时间的推移,遗留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是破产资金缺口大。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重庆国有煤矿,由国家按有关规定计提破产费用。但是,由于破产资金实际支付期限远长于国家批准的支付期限,实际破产支出项目多于批准的支出项目,实际破产支付标准高于批准的支付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经用完,破产资金缺口严重。

重庆市6家国有煤矿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时,未将“三供一业”、退休管理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所需维修资金为每年9400万元,由中央财政预付10年,至20116年,中央财政资金已用完。自2011起,这笔资金由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主体企业先行垫付,至今已累计3亿多元。

此外,随着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出台,原破产企业产生了新的费用,主要包括: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补足差额1835万元/年;破产企业死亡职工遗属救济费3468万元/年。由于破产企业已经销户,这两项新费用由存续的国有煤矿承担。

二是破产煤矿的社区维护运营成本高。因为破产煤矿是相对独立的工矿社区,大多远离城市,生产生活系统自成体系。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维护,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财政补贴到期后,这部分运行资金没有稳定可靠的来源。经初步核算,重庆市破产煤矿社区年运行费用达3283万元/年,其中医院348.6万元/年,供电956.2万元/年,供水、供热及公共服务1414200元/年,离退休管理机构564万元/年。

三是“三供一业”设施历史欠账多。由于大部分破产小区历史欠账多、房屋陈旧、管网破旧、电表不全,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达不到普通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标准,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接收。按照“三供一业”的转移标准,升级改造急需大量资金。以重庆为例,该市国有重点煤矿水、电、公房管理若满足移交条件,需投入96543.80+09万元,其中供水设施6543.80+2400万元,供电设施5.30亿元,供气设施2.65亿元。

建议

妥善处理破产煤矿的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矿区的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是彻底解决破产资金缺口问题。建议对破产煤矿原有费用进行重新核定,以解决因超过服务年限、提高标准、改变范围而产生的缺口。对经常性费用、离退休管理机构经费以及养老、医疗保险、企业办社会等费用缺口,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充补助。以后年度的费用逐年核定,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据实支付。

二是适当补贴破产煤矿社区运行费用。建议中央政府将破产煤矿社区运行费用全额核定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破产煤矿社区所需运行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据实支付。

第三是支持。

转让“三供一业”由于破产的国有煤矿是一个分散经营的企业,而目前的国有煤矿经营困难,亏损严重,无力承担后勤设施改造的费用。建议中央财政参照央企“三供一业”移交政策,全额拨款升级破产煤矿“三供一业”等后勤设施,弥补历史欠账,使其尽快达到移交条件;同时,中央财政给予较大比例的资金支持,地方财政上交“三供一业”。建议重庆作为这项政策的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