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学历史22——垦荒制度的起源
耕作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通过军事管理将劳动者束缚在国有土地上。从国有土地来看,井田制崩溃后,土地私有制开始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土地制度的消亡,只是将奴隶主的国有土地制度变为封建主的国有土地制度。到了汉代,国有土地制度得到了发展和扩大。直到东汉时期,国有土地仍以“公地”和“官地”的名义存在。
农耕可分为两种:军用和民用。在西汉对匈奴的军事行动中,晁错提出了“移民至实边”的方法来巩固边防,开始养民守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屯;后来,随着西汉在北方军事斗争中的接连胜利,张掖、酒泉等县相继建立,在尚军、朔方、西河、河西地区设置田官,并安排士卒60万人在那里守田;太初四年(公元前101),二司将军李光礼赴大湾洗轮台,韩廷在轮台、曲里(均在新疆轮台东南)设“死于田者数百人”开荒。赵宣和初年,除继续屯垦轮台、曲黎外,又先后在伊逊(今新疆哈密县西)、赤古城(今俄国中亚伊塞克湖东南)、王庭(今新疆吐鲁番西北)设置军营。
西汉屯田缓解了军粮不足、粮草运输成本高的困难,为国家节省了一笔开支,加强了汉朝的边防力量,促进了边疆的发展。同时将内地流民移至边境地区耕种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带来的社会问题。然而,虽然西汉时期就出现了屯田现象,但并未制度化,多用于避免长途调粮和解决边境需求。真正提出屯田制度是在曹魏时期,这个时期的屯田规模更大,影响更大。
东汉末年,全国人口一度减少73%,农业生产满目疮痍,粮食极度匮乏。这期间,曹魏欲争霸天下,数次因口粮不足而退军。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开始推行屯田制,制定了军、民、贵族三个标准,全面推广,分类管理。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集权,独立于现有的行政体制,设立自上而下的各级官员,如司马、校尉、校尉等不受地方官员控制的官员,以保证政令畅通,粮食全部归中央;其次,区别对待。政府提供种子、农具、家畜等。到难民(称为“定居者”)组织的村落(仍需按军事组织编制管理),并允许50人去务农。收获后,根据国家提供的农具和耕畜数量,与政府按比例分成。需要注意的是,屯田的人主要从事生产,必要时也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组织模式,便于控制劳动力,计划、安排和执行生产任务,协调和指挥生产活动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军营中土地上的生产者主要是士兵(称为站兵或野战兵等。),及其家属(所谓土家人)按军队编制组织管理,以村、营为单位耕种和保卫;第三,管理科学,不管是军事的还是民用的,都是按照军队编制组织管理的。相对于一方面大量人口的流离失所,另一方面土地的贫瘠,这种管理模式无疑是最好的结合方式。与同时代其他割据势力所实行的各种流行的工作方法相比,曹魏的军事编制更有组织性和纪律性,体现了优化组合的特点,也因此更为先进!
建安元年(196)起,曹操采纳了赵左、韩浩等的建议。,还有首都的耕地。到266年司马禅魏礼进、晋武帝废除农官时,曹魏的战时耕地制度宣告结束,历时70余年。曹魏政权的垦荒制度恢复和发展了被战争扰乱的北方社会经济,通过安置流民稳定了北方社会秩序,充实了国力,为统一北方、代汉建魏奠定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