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归国人员防疫要求(6月165438+10月65438+9月9日更新)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20条措施的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区人员健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入区域的人员在到达区域前,应提前通过“来泉登记”登记个人信息,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到达时间、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
2.入区人员要严格执行到泉“落地检查”,即拿即走。春季到来后24小时内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将给予“福建卫生码”黄码。
3.入区人员应在到达区域后尽快且不超过12小时到区域、企业、社区、单位报到,完成“三天三检”。除非必要,不要外出、聚餐、聚会或去人多的地方,外出要戴口罩。
4.对7天内曾在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居住过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福建卫生码”会被红色代码,不允许他们外出。在1、3、5和7天,将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
5.区域内各类公共场所应规范张贴“站点代码”,并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进入者佩戴口罩、扫码。佩戴口罩不扫码、不规范者不得入内,发现卫生码异常者应立即向所在地区、网格、主管部门报告。
6.辖区各企业、社区、单位要加强自主排查,第一时间将省外入区人员信息上报当地和网格,管控到位。
7.广大公众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个人防护。凡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重点行业、去医院、参加各种聚会活动和会议等。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测温、打码、扫码等防控措施。
8.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进入高危区域人员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线索,请及时向所在区域和网格报告。举报对象经核实为隐匿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每条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0元。奖金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9.普通大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隐瞒、谎报、缓报个人居住史、接触史和健康信息,或者拒不执行戴口罩、扫“码”等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泉州开发区各区联系方式
1.崇台区电话:22633229
2.冲洪区电话:22633226
3.崇文区电话:22633220
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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