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国两制”的内容和意义

内容:中国政府提出的和平统一国家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说法,“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省长期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含义:

“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完成中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各国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早日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所有爱国同胞都不想无限期地拖延统一。中华民族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希望。中国人民能统一就有福了;不能统一,就要吃亏。”

号召全体中国人民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尽一切努力推进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大业。中华民族现代发展的光辉一天一定会到来。

“一国两制”的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省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的言行,以及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省独立”的企图和行动。

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支持国家统一。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自决”的问题。

2.两种制度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省的资本主义制度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照顾台湾省的现状和台湾省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中国国家制度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统一后,台湾省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和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如:私有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外国人投资等。,都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省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份,享有高度自治权。在台湾省拥有行政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务自己管;可以与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享受一定的外交事务;

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向台湾派遣军队或行政人员。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省各界的代表也可以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和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海峡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中国因为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分裂,两岸同胞相见恨晚,互为食,将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