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国宪法的严格历史启蒙(建国前,至少100字)
这主要包括清末立宪、北洋军阀制定的宪法和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对派。
1900义和团运动后,国内民情高涨,清廷迫于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为维护自身统治,举起了制宪大旗。朝廷多次派大臣赴日、英、德、法等国考察,以示其宪政姿态。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颁布《宪法十九大原则》。分析当时的形势,我们不难看出,此时的清廷立宪不过是一场骗局,而这些所谓的立宪大纲不过是清廷在当时形势的压力下,打着“变法”、“立宪”的幌子,企图缓和国内矛盾,挽救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地位。然而清廷的这些伎俩终究阻挡不了历史的洪流。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清朝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随着所谓的制宪而崩溃。
北洋军阀的做法和清廷如出一辙,也是形势所迫,玩宪法把戏。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夺取了军权,获得了临时大总统的职位,然后解散了国民议会,旨在限制其权力的《临时约法》成了一张废纸。为了掩人耳目,袁世凯先提出天坛宪法,再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由袁世凯直接授意的宪法,极大地扩大了大总统的权力,为他日后当皇帝准备了法律。但是,历史并不允许封建君主政体的存在。袁世凯称帝后不久,全国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拥袁运动。袁世凯不得不取消天皇制,在国人的羞愤中死去。
1927年蒋介石兵变革命后也制定了一批伪宪法。1931中华民国宪法是根据蒋介石制定的“政治训练大纲”制定的,其内容实际上为蒋介石的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抗日战争时期,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实行“外忙内妥”的政策,一方面不抗日,另一方面加紧对* * *产党领导的根据地进行疯狂围剿。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继续维持其反动统治,在蒋介石的主持下起草了“五年宪法”。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单独召开国民大会,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实际上是“五五宪法”的翻版,其内容以“五五宪法”为基础,在内容上与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背道而驰,实际上是维护其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反动宪法。
上述三个时期的制宪虽然发生的时间不同,主体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代表各自的群体。这些宪法的制定并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民主。相反,他们表现为革命的对立面。这些宪法在内容上一脉相承,在形式上沿袭,但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宪法。
第二,资本主义宪法
前期以1898君主立宪领导的戊戌变法为代表,后期以191民主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为代表。
1840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成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一些有识之士带着对国家衰败的危机感开始寻找出路。在此背景下,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提出了自己的宪政思想。他们不断出书,提出加强政治改革、建立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这对处于傀儡地位的光绪皇帝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他多次召见康有为商讨变法方案,试图利用兴起的变法运动从慈禧手中夺取政权。然而,在仍然强大的封建势力的压制下,维新运动以失败告终。
与康有为的改良主义不同,孙中山主张学习欧美,实行* * *和宪政。19世纪20年代,中国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但封建制度的束缚阻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他们迫切要求改革,以获得政治和经济地位。在此背景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学习欧美宪政,建立* * *共和国。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结束了几千年的君主专制。为了建立革命成果,次年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宪法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了民主和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宣告民主和建国。但是,思想的局限决定了这个契约的最终失败。但是,我们还是对临时宪法法律的历史作用给予了正确的评价。正如毛泽东所说,“它在当时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它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资产阶级的,但是它是革命的、民主的。”
虽然以上两种走的是不同的道路——前者是改良主义,后者是进行反封建斗争建立民主,但都是资产阶级,所以归为一类。
三。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
历史证明,弱小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只能走一条新的路线——革命彻底性的工人阶级组成的中国* *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宪政路线。
新民主主义宪政是在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1927年,中国* * *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认识到政权只能来自枪杆子,随着革命的发展建立了各级工农民主政府。日本侵略者的入侵加深了民主危机。为了适应新的革命形势,中国生产党召开了第一次工农兵全国代表大会,并最终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纲要》。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通过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个创举。接着,《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行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两个宪法文件,丰富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为以后新中国宪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三大战役,人民战争胜利已定,新中国即将成立。旧的宪法文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制定新宪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一种形式,召开并通过了过渡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一纲领》。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年的恢复,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基本稳定。面对新的形势,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完整的宪法。在“同一纲领”的基础上,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经全体代表充分讨论后,于1954年9月20日正式通过。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根本法,它的出台为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然而,中国的宪政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在艰难的道路上曲折发展,并最终确立了正确的方向。由于当时中央领导人对中国现状的误解,加上党内少数人的影响,宪法形同虚设。虽然总体上没有放弃社会主义道路,但经过反复修改,宪法已经改得面目全非,有些已经偏离了路线。混乱的局面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修宪的迫切性。1978 12 18中国生产者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重新打开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在此背景下,新宪法于1982年正式通过。1982宪法总结历史经验,以1954宪法为蓝本,在新时期赋予新的内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不难看出,中国宪政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道路曲折坎坷。但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民主法治原则,中国的宪政之路就会越走越宽,民主的前途就会越来越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