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的历史价值是什么?

周朝时期的封建制度是周王室将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国家土地并不完全归周王室所有,而是归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围地的所有资源和利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贡品就可以履行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各王国与教廷的关系,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纣王是* * *主(这个* *主是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领袖模式,禹是最后一个氏族* * *主)。理论上,诸侯的土地可以在他死后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的。春秋时期,随着景甜体系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落,“礼乐征伐自帝”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所取代,纣王“天下之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被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封制”被废除,秦朝在全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

西周的分封制与井田制

(1)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制的目的是巩固奴隶主的国家权力。分封制的对象和方法是将皇族、英雄和前代贵族分封成为诸侯,建立诸侯国。诸侯的义务是:服从国王的命令,向纣王贡献财物,派兵与纣王作战;先后被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魏、宋、金等。分封制的作用是巩固西周的统治,扩大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的衰落。各大诸侯国为了争夺土地、人口和其他诸侯国的主导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诸侯争霸的局面。葵涌同盟和齐桓公的霸权被正式承认,这标志着分封制的崩溃。秦统一后,郡县制确立,分封制终结。

(2)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国有土地制度,始于商朝,盛行于西周,解体于春秋,废止于战国。矿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给了诸侯,但诸侯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自由转让和买卖,还得缴纳一定的贡品。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他们的劳动果实。井场系统崩溃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末期,鲁国实行亩初税,承认私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3)分封制与景甜制的关系:①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以井田制为基础。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相应的上层建筑。(3)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使西周得以强盛。

(4)分封制、井田制与奴隶制国家的兴衰: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完善的政治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了维护和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国家统治奴隶和平民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国家繁荣昌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式和西周政治统治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它们的存在成为西周奴隶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后,皇族的衰落和大国霸权的出现,表现为分封制的瓦解。在政治保障丧失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春秋后期井田制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奴隶制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产生了新的封建经济基础。井田制的崩溃标志着奴隶制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