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宪法至高无上?它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所以它是至高无上的,任何法律都不能与之相抵触。

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体、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它在这个国家的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国先后制定了1954、1975、1978、1982四部宪法。1982宪法中的一些条款后来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宪法,原意是组织和建立。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圣旨”和“圣旨”,与公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不同。在封建的欧洲,它被用来在日常立法中表达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认,其中包含了组织法的含义。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确立了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在欧美普及,人们把规定代议制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的是确认宪政的法律。

“宪法”、“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籍中是“法”的代名词,日本古代的“宪法”也指法规,都与现代的“宪法”有不同的含义。65438-09年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宪政理念的传入,出现了相当于欧美的日本概念。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期间,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成为中国国家根本法中的专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