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
为什么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何看待“政绩”处理不好。客观来说,“家长”有压力,总想在任期内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市容市貌。这当然是好事。我们不仅不反对,还尽力支持。问题是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绩”。在我看来,建设新城是政绩,保护古城,留住中华民族优秀遗产也是政绩。后者更难做,需要远见。纽约和香港的历史都很短,都是建在岛屿和海滩上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伦敦、巴黎、罗马历史悠久,如果精心呵护,也可以成为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六大古镇如今名声大振,成为旅游热点。事实上,浙江还有很多条件更好的古镇,但都以“破旧”、“落后”为借口被拆除了。这些古镇虽然有了新面貌,但是没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没有游客和景点。在城市化进程中,要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百城千街是现代化的大忌。杭州是一座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有着层层的历史积淀。不能把精华和糟粕一起扔掉,所以不宜在老城区采用深圳、上海浦东等新兴城市的方法。仇保兴同志到杭上任不久,就和其他市领导在信中指示,要紧急保护何方街及其附近地区,保护古城,建设新区,然后把西湖作为世界遗产列入日程,邀请国内外专家出谋划策。这符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我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
对外开放使我们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但是,我们很多人在观念和行为上仍然处于无知或者自然满足的状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西湖世界遗产,是杭州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21世纪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关键一步。所以从现在开始,所有相关工作都要用世界遗产的标准来衡量,要与世界接轨。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难也会变小,再小的希望也会增加,直到成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在当代,贡献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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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0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一份关于历史文化名保护的调查报告。报告列举了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报告提出了尽快审议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立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做好规划修订和实施工作、强化整体保护意识、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加强宣传教育等建议。
来自历史文化名城,我们自然联想到所有的文化遗产。近日,虽然不断有北京故宫、西藏布达拉宫等文化遗产大修的好消息,但就在“两会”召开之际,从山西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平遥古城南门东侧墙体倒塌近5个月,5个月后仍未修复。平遥城墙危机回眸
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7月,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南门一段东西长17米、厚度3米(总厚度5米)、高10米的墙体突然坍塌。当时接受采访的平遥文物局副局长李树生说,墙体倒塌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倒塌墙体的坡度小于周边墙体,不牢固;第二,倒塌的外墙脆而呈碱性;再次,坍塌墙体中的夯土过于疏松,滑坡现象对外墙砖产生侧压力,也就是说,他认为城墙的坍塌属于“自然坍塌”。
有专家表示,城墙坍塌源于古代的“豆腐渣”工程。“当初建墙的时候,里面都是就地取材,不适合建墙。从倒塌的墙体可以看出,砖石其实是用土覆盖的,杂质很多,外面的砖也不规范。如果在碱性更强的环境中风化,会突然坍塌。”。
坍塌发生后,当时的有关部门表示,十天半月内会制定出修复方案,赶在天气结冰前把墙修好。然而,冬天已经过去,春天即将来临。这个已经病入膏肓的世界文化遗产,还在无限期等待。
从当时惊人的城墙坍塌,到这半年来对坍塌的城墙修复的失败。这到底是为什么?联系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文化遗产发生的怪事,我们认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三大瓶颈是管理松散、旅游公司对文化遗产的掠夺式开发以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狭隘的保护理念。如何突破这三个瓶颈,也是今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解决的问题。管理部门需要绷紧“文物保护”这根弦
即使历史文化名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日常管理和保护仍由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因此,名城所在管理部门的态度和管理措施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的生死存亡。
平遥崩塌后,无论是“自然崩塌”还是“豆腐渣古城”,都认为古城的崩塌是时间造成的。按照他们的说法,古城经过几百年的风雨,今天倒塌,应该是最自然的事情。虽然有负责人表示倒塌的古城会在入冬前修复,但他们推卸责任的态度让关心古城的人有些担心。当古城崩塌时,与其责怪建造“豆腐渣古城”的古代工匠(无论平遥古城是否真的是豆腐渣工程),今天的人们更应该思考自己在管理和维护古城方面的不足。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从自身工作中发现问题,才是务实诚恳的态度。
2003年,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于震宫发生火灾,几乎摧毁了武当山古建筑群中的重要寺庙。记者了解到,火灾发生时,于震宫唯一的文物管理员正在老家操办女儿的婚事。火灾发生后,联合调查组的成员和省文物局的一名官员迅速赶到火灾县进行调查,但拒绝其采访要求的记者发现,这名官员根本不急于调查了解情况,而是在宽阔的地方炫耀自己的驾驶技术。上面的例子虽然是个特例,但从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出,负责文物保护和检查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显然没有重视文物的保护,甚至连调查文物被破坏的原因都没有炫耀他的驾驶技术重要。文物保护的紧迫性在一些管理部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城墙坍塌前,平遥古城年久失修,城墙上有些裂缝能伸进拳头。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墙坍塌可以说是管理部门失职的集中表现。我们觉得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要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在日常琐碎的工作中表现出认真负责的精神,时刻绷紧文化遗产保护这根弦,这是所有文化遗产和所有关心文化遗产的人的幸运。
态度是一方面,具体的管护措施是另一方面。近年来,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如平遥城墙的倒塌,武当山于震宫的火灾和夫子庙文物的破坏。文化遗产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责任无一例外都在当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之外。平遥古城内景点的经营权属于平遥古城旅游有限公司,武当山于震宫的使用权被文物管理部门转让给了一家私人武术学校。“三孔”(孔庙、孔府、孔林)的管理和开发由中国孔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部门大做文章,把这些世界文化遗产交给责任是开发而非保护的旅游公司和私人单位,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管理部门做砍砍的掌柜,根本原因是缺乏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转岗或者调到公司,可以获得不错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和发展似乎是一对双胞胎,但那是什么样的发展呢?掠夺性发展的诅咒
说起文物保护,资金问题既尴尬又必须面对。地方政府每年的预算有限,但令人不解的是,在一些地方,文物保护的预算总是被安排在最不相干的位置。这样,因为不影响政绩和经济效益,很难吸引人们关注文物保护。这是否意味着文物保护注定要“饿死”?
有些地方是这样的。
5438年6月+2005年10月,宁夏一段明长城被筑路挖掘机破坏近70米。当地管理部门中卫博物馆负责人表示:由于人力有限,资金短缺,要保护好160 km明长城确实有一定难度。由于沙尘暴的侵袭,许多明长城遗址已被沙土掩埋,管理人员不得不仔细鉴别,才知道它们是否是明长城遗址。日常管理只能是破坏后查处,很难做到强有力的保护。这可能是全国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据悉,平遥文物局每年勉强维持日常办公,没有能力对古城建筑进行日常监测监控。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平遥政府为了筹集资金,将古城的经典经营权全部承包给了一家旅游公司。但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古城每年数千万元的门票收入中,除了支付员工工资和股东收益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旅游开发和经营。打古城的牌,用它来赚钱,最后赚的钱很难用于古城保护。换句话说,以保护资金不足为名发展旅游,到头来却把文化遗产当成了摇钱树。这样的发展,不如说是对文化遗产的“断骨吸髓”。
相对于资金短缺的危机,这种“穷庙富方丈”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这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用古城赚钱,却不承担保护维护的责任,无异于竭泽而渔。这种对文化遗产的掠夺式开发,比“缺乏资金”这种保护观念狭隘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更值得解决
很多平遥人认为,古城南修建“下沉广场”与城墙坍塌有密切关系。南门已经挖了三四米深,雨季城墙难免被淹。在塌陷约100米的地方可以明显看到大规模机械挖掘的痕迹。一边是急需维护保护的古城,一边是正在施工的现代化挖掘机。文物保护的口号可能就像机器轰鸣中的肥皂泡,被吹得无影无踪。我们庆幸,毕竟挖掘机的铁臂还没到古城。然而,相关人员狭隘的文物保护观念让人哭笑不得。在他们看来,文物保护没有错,他们是支持的。但是,他们认为文物保护并不能阻止他们开发新建筑。且不说在古城附近施工很可能危及古城安全。可能会遵循开发商的逻辑:只要不直接破坏古城?谁知道,文物保护不是保护一座古城,单独保留一件古董,而是保护文化遗产周围的生态和文化。试想一下:如果古城周围有很多高楼大厦和玻璃幕墙,古城中间会围起什么?
从丽江古城的发展也可以看出这一点。从65438年到0997年,刚刚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丽江城依然保持着原生态的民居和民风,是一个普通人居住的地方。2004年,我到了丽江,除了别具特色的房子和纳西族的服饰,古城还完全变成了一条商业街。这里除了反思旅游发展的边界,认为保护古城硬件而忽视古城文化的保护,是今后保护文化遗产的新课题。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在保护遗产的细节上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003年7月,为庆祝“申遗”成功,十三陵免费开放三天。日本游客增加百倍,一时间孝陵大乱,许多文物惨遭蹂躏。这种野蛮无序的开放也反映了保护理念上的偏差。在日本的一些洞穴里有许多精美的壁画,它们有65,438+000年的历史。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每天只允许10人参观,而且必须跪下观看,鼻子上盖一张软纸,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因为游客呼吸的水蒸气侵蚀了壁画。一方面,我认为“申遗”是成功的,保护的责任已经完成。另一方面,我很谨慎,不敢一点点改变文物的原状。文化遗产的命运可能完全取决于管理。相关链接1: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
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制度的关键是立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一次保护理念的确定,都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法令对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清晰,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的而是多元化的,将保护与资金、建房、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挂钩,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系统使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人民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保护体系中涉及的制度和环节,如保护内容的形成和确立、保护组织的职能、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体制、监督体制、公众参与体制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在历史保护的行政体制方面,意大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的法律都规定由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和城市景观保存;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
在资本担保制度方面,提供资本补贴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明确规定了对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金额和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保护资金的最主要来源,金额巨大;同时,也有以国家投资推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个人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各种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基金、彩票等。,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近年来,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投入平均每年超过50亿欧元。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走在世界前列,这与其连贯严密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和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分不开的。
——摘自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考察组为欧洲人做的《南欧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考察报告》。链接二:如何理顺文化遗产管理体制?
在我国,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具体来说,要注意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根据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层次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也应该有所不同。对于高等级遗产,应该集中;对于低层次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元素的土地资源),放权要向下。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不可能管好各级文化遗产,也管不好。
二是用法规和标准来管理。法律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引导和导向作用。不仅要指出不能做什么,还要指出应该做什么。管理标准应该是可操作的。
第三,要与时俱进管理。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文化问题,也是管理、市场、非营利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这已经成为现代文化遗产管理的主题。此外,对文化遗产和保护概念的理解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这些都要求文化遗产管理体制要与时俱进。
第四是根据中国的特点进行管理。中国在完善文化遗产管理时,不应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和标准,而应补充和丰富具有中国独特性的世界遗产事业。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松岭《文化遗产经营管理体制要解决四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