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英雄vs叛徒反派,郑庄公,你是什么样的人?
郑庄公是春秋初期最有影响力的君主,也是《左传》中塑造的第一个形象生动、个性鲜明的政治家。郑在位42年,凭借其卓越的政治才能,作为一个新封的小国,在春秋初期的政治格局中率先崛起,成就了“小霸”大业。周朝,王刚先练,不上朝,在格格打败了王浣。对外,他足智多谋,果断果断,与时俱进,与一个大国结下了良好的关系,以武力征服了一个小国,一生战胜了每一场战役。可以说,郑庄公是我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政治家之一。然而,对于郑庄公的形象,史书和历代批评家往往会加上“奸诈”、“狠毒”等字眼。清代高士奇说郑庄公“合谋忍”,应该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郑庄公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一:从母子亲情和兄弟情谊来看,郑庄公世界对郑庄公的批评,大多是针对他对弟弟、舅舅、母亲蒋介石的行为。但庄公真的如古人所说的阴谋忍、虚伪狠毒不仁吗?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郑庄公沉溺于邪恶并背叛他的弟弟,而支持邪恶并囚禁他的母亲。《左传》?据记载,殷时,初嫁,名吴江。盛壮功和功术段。庄公出世,令姜氏吃惊,故称之为出世,故恨之。爱共叔,欲立之。我急求吴公,共夫许。又请庄公即位使之。龚曰:制严,叔死,顺之。邀北京,使之为家,称之为北京大叔。祭祀钟曰:京城野鸡多,社稷也害。前王制度:大部分只是三国之一,五级之一,小九之一。今天不去北京,不控制就难以忍受。.....然后舅舅命令我把自己当成西方的乞丐,北方的乞丐...我叔叔又把我当成了自己的城市...舅舅一合计,就修了甲,带了兵去攻郑。夫人会开始的。从《史记》中可以看出,兄弟相争、母子不和的根本原因在于吴江对公述段的偏爱和屡次违反礼仪制度,而吴江和公述段是郑内乱的始作俑者。按照周朝的长子继承制,只有作为长子,才能由父子俩继位,成为郑的国君。段作为弟弟,自然没有资格做国君,只能由国君做一城之主。吴江因庄公出生而偏爱共叔节,欲废长子庄公而立节,显然是对长子赤裸裸的继承制度的破坏,也是对强调长幼不同礼的违背。这种大胆违反礼仪的行为在西周是不可想象的,但周王室东移后,王室权威彻底丧失,与周朝统治秩序密不可分的礼乐制度不可避免地趋于崩溃。失去了教育和约束上层社会的作用,各种违反礼仪的行为开始普遍,吴江和龚淑端的行为只是春秋初期礼乐崩溃的一个缩影。然而,尽管李周已经失去了整合社会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规范交往标准的工具地位,但其重尊轻卑的核心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人们已经习惯于从礼仪的角度来褒贬人事。《左传》的作者非常重视对三代之礼的继承,在他的著作中明确表明,是否尊礼或守礼是评价人事的标准。因此,本文在描述了《春秋》郑伯科的这段话后,说明《春秋》郑伯科的这段话不是兄弟,所以不谈兄弟;例如第二君子,故称克;郑伯说,他指的是教育的损失;它叫郑智。什么都不说,很难跑。”短短几句话,就批评了段大爷的忤逆和逾越之礼。同时,作者认为郑庄公的行为确实是一种叛逆,批评他没有教好弟弟。《左传》从礼的角度对郑庄公进行了批判,后世许多评论者也持此观点,更有甚者。但是,如果从郑庄公当时所处的险恶政治环境中重新解读柯端的《颜段》,就会发现,庄公的“导邪归正”,既表现了庄公在残酷斗争中修炼出来的深刻政治智慧,也在残酷的权力斗争和人间悲剧中表现出了一丝人间温情。在叔父段贪得无厌,步步紧逼之时,庄公仍以兄弟情为重,希望他悔悟,没有立即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在兄弟自相残杀不可避免的时候,庄公只是把他们驱逐出境。对于吴江这个偏爱小儿子,对自己有着病态仇恨的母亲,郑庄公只是把她囚禁在英迪。看到英叔给妈妈吃肉,她说了一句话,后悔了。最后,在英叔的建议下,她与姜地道了面,母子和好。可见,在残酷的权力斗争中,在冷漠狠毒的君主面具下,庄公依然有着深厚的母子亲情和兄弟姐妹情谊,是永远无法彻底抹去的。因此,古人在评价郑庄公这个人物时,忽视他的人性,仅仅斥责他阴险恶毒,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活在中间”的行为哲学常被用来表达郑在大国夹缝中挣扎求存的尴尬处境,但这个词也可以用来形容在礼乐崩溃时代矛盾的行为哲学。郑作为与周王室血脉相连的姬姓诸侯,自然与有着特殊的密切关系。吴宫辅佐东移时,的黑肩曾说:“我自周东移,晋、随后。”晋武帝和晋庄公长期担任王萍的大臣,也就是领事。因此,郑国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强调宗法政治伦理的仪式。郑国仁也给同时代的人留下了庄重的印象。直到现在,我们形容一个人认真的时候,还是说他“认真”。郑庄公也非常重视礼仪。《左传》中有很多关于庄公尊礼的记载。《左传》作者甚至以“君子之言”的形式赞美庄公的尊礼:君子曰:“郑庄公如此义气,奉王命求朝廷,不贪其土以赏王贵族。这位先生说:“郑庄公非常有礼貌...“其余之事,如伐宋,释泰山拜周公,齐人助伐宋,王命救齐,与诸侯平起平坐,皆合乎礼义。王师在格格之战中大败,但郑庄公阻止了部下追击周桓王:“君子不多欲,焉敢为天子!“你救了自己,你的国家就没有陨石了,还会有更多。”表现得不卑不亢,通情达理。郑庄公在政治活动中尊崇礼仪,为自己塑造了礼仪和音乐文明捍卫者的形象,在外交中占据道德舆论制高点,并以此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显示了娴熟的政治手腕。然而,郑庄公是一个实用主义者。当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或遵守仪式不能获得更多利益时,郑庄公会毫不犹豫地抛开仪式的规则和规定,采取严厉措施捍卫自己的利益。即使是周天子,一旦对他不利,也会毫不犹豫地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比如因恨政而取暖麦、周谷,因恶而打反葛。对于周王室,既重视斗争,又重视斗争。他能假冒王师结交群臣,又敢与群臣见面,使庄公表现出那个时代特有的桀骜不驯。对于诸侯来说,郑庄公对自己更有利,所以可以成为他的朋友。若有隙,则以刀兵武装,而成大国,制伏邻藩。郑庄公外交手腕灵活,行动果断,恩怨分明,可见他从来没有说过什么“礼”字。在这方面,《左传》也有很多批评。在三年的隐匿之后,郑的军队带着温暖的小麦成为了本周的粮食。《左传》以“君子之言”的形式对其进行了批判,“信非真,质无用。”隐居十三年,郑庄公下令军队用牺牲咒枪毙了英考叔。《左传》评论说:“庄公失刑。以政治民,以刑惩恶,既没有良性的政治,也没有威胁性的刑罚,是善恶并存。诅咒邪恶有什么好处!”。郑庄公这种看似矛盾的人生哲学,一方面是他从小成长的环境造成的,庄公因为缺乏生活情趣而被母亲嫌弃。他一登上王位,就面临着他哥哥的叔叔的反叛,他的母亲也为此而生病。在这险恶的生存环境中,郑灿庄公只有学会审时度势,学会刚毅果断,才能在残酷血腥的权力斗争中赢得生存和胜利。所以庄公自然形成了对实力的推崇,为了壮大自己,就要用务实的思维取代礼仪的限制,各种动作只要有效就行,不管是否符合礼仪的规则。另一方面,郑的社会现实要求采取灵活有效的外交政策。郑地处中原腹地,北有晋,南有楚,东有宋、魏、齐、鲁。在春秋初期的政治格局中,大国之间的危险局面已经隐约出现。郑此时需要的不是迂腐的君主相公,而是一个手腕强硬灵活的君主。在这种形势下,只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强郑灿的实力,郑庄公才能在强大敌人的围困下生存下来。所以,郑庄公的远攻和近攻,假王师以笼络诸侯,都是出于现实需要。最后,郑庄公之所以在尊礼的同时提倡实用主义,是为了在礼乐崩溃的背景下寻找根源。王萍迁都后,皇族衰落,权力逐渐下移,旧的世袭家长制统治秩序趋于崩溃,诸侯国的自我意识增强。虽然宗法制在各诸侯国仍是世袭的,但诸侯国与周宗旧血缘关系带来的亲近感和认同感逐渐丧失,国与国之间的纷争就更多了。郑庄公敏锐地意识到了时代的变化,并没有墨守成规。而是大胆突破礼仪的限制,不拘一格,以灵活老练的政治手腕谋求郑的利益最大化,最终造成了“欺软怕硬”的局面。三:时代变迁中的悲剧英雄形象郑庄公在春秋初期从政四十二年。他与封建领主和盟军打了几场仗,打败了,拿了他的粮麦,砍了宋、魏、陈、巴、鲁,所向披靡。几次失败后,他完全瘦了。那么,为什么郑庄公是时代变迁中的悲剧英雄呢?首先,的个人缺陷使他在执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失误,为郑留下了巨大的隐患。正如高士奇所说,“郑庄公也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我们不能崇拜国家,国家里有很多宠物。三个儿子都怀疑你。在突如其来的一瞬间,突如其来,女婿、女婿,争灾斗富,国内大乱,都合谋忍其所积而取之。”郑庄公在位时,专宠封民中祖,使之为大清。为庄公牺牲钟,娶邓国之女,生下。郑庄公死后,祭祀钟,封龚为国君。宋大夫把女儿嫁给了庄公,生下了巩俐。宋勇想建立它,所以他拘留了冀中,并强迫他改变巩俐成为一个君主。从此,郑国陷入内乱。直到鲁庄公十四年,李公居橡十七年,郑政局才稍稳。牺牲钟的垄断地位,然后失去他的位置建立一个君主,导致各种儿子的争夺和郑的国力急剧下降,这一切最终归结为的特殊青睐牺牲钟和他没有处理好继承人的问题。辛辛苦苦创建的“恶霸”大业,因为一些操作不当而迅速崩塌,这是一个悲剧。其次,由于郑国固有的局限性,“庄公小巴”不可能永远存在。郑地处中原腹地,地狭人稠,资源贫乏。虽然有相对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但郑缺乏战时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的耐力。而且郑身边诸侯众多,强敌环伺,国内无险之地,使郑成为大国间的理想战场。郑庄公死后,中国大乱,晋、楚相继崛起。郑最后陷入大国之间的险境,最后走向灭亡。另一方面,晋、楚、齐等国,大多资源丰富,人口众多,在周无强敌,便于对外扩张,使其能在中原争霸。由于郑先天不足的现实局限,最终未能站到应有的高度。第三,在思想倾向上,郑庄公是礼乐文化的捍卫者。从纯粹的个人意愿来说,他尊重和遵守礼,愿意服从礼所象征的秩序,这从他对周天子不变的尊敬就可以看出来。然而,一生的所作所为,以及他为郑国崛起所做的努力,最终成为加速旧秩序崩溃的力量,使他成为他所维护的旧秩序的掘墓人。这种略显荒诞的情况,却有着强烈的悲剧意味。郑庄公是春秋时代的第一个悲剧英雄。郑庄公的一生充满了戏剧性,他笔下的人物也非常复杂。在它的光环和污名之下,既有一个杰出政治家的智慧和谋略,也有普通人的情怀,有着浓厚的悲剧色彩。我们看到的是两千多年前一个悲剧英雄的雄姿和令人扼腕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