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后来的评论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序》中说:“司马法自古有之。”西周时,皇室设傅一职,专管军务,司马法就是司马的军务书。这个司马是谁?现在没办法查出来。古司马法早已失传,战国时“齐威王请大夫审古司马法,附之,故名司马法”(《史记·司马法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有150件,可惜后来大部分都失传了,现在只剩下5件。
司马法在汉朝地位崇高。汉武帝“置武官,与司马法选位,官至大夫。”司马迁评价说:“洪的侧面影响深远。《三代征伐》虽未能如愿,若也写成,则少受褒扬。”东汉以后,《司马法》被认为是军事科学方面的权威著作。《宋元之事》被列为武侠七书之一,并规定为该校必读之书。但是到了清代,姚基恒、龚自珍等人认为这版《司马法》完全是假的。这个观点太偏激了。在我们看来,这个版本的《司马法》应该算是司马懿《孙子兵法》的残篇。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司马法提出“以战止战”的理念。司马法认为,战争的目的是“谋不义”和“惩恶”。所以,对于那些能够“护民”“爱民”和制止非正义的战争,司马律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提出了“以战止战”的主张。《仁学》说:“古人以仁为本,以义为治。如果你没有得到你想要的,你有权利。权力来源于战争,但不能等同于中间人,所以杀人是安全的,杀人是可以做到的;攻国爱民,攻之;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就是说,只要目的是消灭战争,就完全有可能以战争为手段。这实际上意味着,为了达到和平的目的,我们不妨使用武力。
这说明司马定律并不是简单地、绝对地反对和否定战争,也说明司马定律揭示了战争的本质是用非常手段解决政治问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天下虽安,忘战则亡”的观点。人们认为,如果在和平时期忘记了战争的存在,放松了对战争的准备,国家就会有灭亡的危险。《仁学》说:“故国虽大,好战必亡。虽然世界是安全的,但忘记战争将是危险的。”这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战争的态度:好战必亡国,忘战亦危。一方面,这是对军国主义行为的批评,也是对吴言粗心思想的警告。因此,司马法并不是简单地反对或赞成战争,而是保持一种相对客观的态度。司马法强调轻重结合的原则。“轻”和“重”在司马法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指兵力和人数的大小,也指兵器的长短和大小。这种轻重结合的原则体现在很多方面。关于武器的装备,天子之义说:“兵不杂则不利,长兵防守,短兵防守。太长难以承诺,太短不够。太轻了就是尖,尖了容易乱。太重就是钝,钝了就不好了。”也就是说要重视兵器和重武器的结合。轻武器短,重武器长。只有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武器的性能,达到最佳效果。《魏延篇》说:“每战...是靠铠甲加固,靠士兵打赢的。”他还说:“甲强,兵弱。”
这里的强调指的是坚定,轻指的是犀利。在战场上,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盔甲的坚固性来巩固防御,使敌人的进攻无法成功,利用武器的锋利性来发动进攻,战胜敌人。这样才能兼顾好防守和进攻,不偏不倚。《魏延篇》也说:“任何战争,轻则危,重则无用,轻则重则败,轻则战。因此,战争是重要的。”这里有多少人指的是轻和重。意思是说,以小打小可能是危险的,以大打大可能是徒劳的。以小股兵力攻击敌人大股兵力是可能失败的,必须以大股兵力迅速地对敌人小股兵力进行决战。所以大部队和小部队的结合和互动是非常重要的。在军队的指挥上,也有一个轻重结合的问题。《魏延篇》说:“上烦恼轻,下闲情重。”“打鼓轻,放松鼓重”。总之,司马定律强调,无论是武器的配备,军队的使用,还是军队的指挥,都要讲究轻重结合。司马法对后世影响很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如突出仁义说教,把战争说成是仁慈。还美化古代教育,认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禹,甚至把战争看成是“道德滑坡”的结果等等。
一方面,司马法强调“仁”治军,主张“攻其国,爱其民”;另一方面,主张将军杀其兵,以小罪大,主张军队“政治尴尬”、“立场严明”,带有明显的依法治军烙印。“仁”与“法”治军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军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