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继欢在监狱里是怎么结婚的?

1.叶继欢是在监狱里结婚的吗?

应该说,结婚手续应该是在监狱里完成的。叶继欢之所以成为贼王,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密切相关。

上世纪50-80年代,内地非常贫穷落后,大量广东人逃离香港谋生。历史上大规模逃离香港与内地宏观政策失误有关,比如大跃进和文革批判导致的饥荒潮。

正是在1978年,叶继欢偷渡到这个国家,并为食物而工作。1992年,叶继欢与大陆同居的女友为他生下一女。

1996年,叶继欢和张子强合谋绑架了李嘉诚的长子。5月,叶继欢按计划走私军火和炸药入境,被警方抓获。不久后,张子强成功绑架,获得赎金11亿,叶继欢一家得到7000万。

1998年,张子强在内地被捕并被判处死刑。根据香港法律,他的合伙人叶继欢被判处40年监禁。2003年,11岁女儿的同居女友前往香港,与狱中的叶继欢登记结婚,成为香港合法公民。女儿顺利进入并定居香港。

叶继欢在狱中的律师是翁晶晶,前影视名人。叶继欢告诉翁晶晶,他早年在富人刘銮雄家族企业的风扇厂工作。刘銮雄得知后,要求他的慈善基金资助叶继欢的女儿读书,而翁晶晶是叶继欢女儿的监护人。叶继欢的女儿后来被清华大学录取,现在在国外学习。2065438+2007年4月,叶继欢在赤柱岭监狱病逝。

海丰和叶继欢的家乡陆丰现在是制造和贩运毒品的大县。每年都有人因毒品被判死刑。贫穷和欲望是犯罪的唯一途径。

2.叶继欢的犯罪经历

尽管叶继欢已经被监禁了很长时间,但他仍然是香港媒体最喜欢的新闻人物。入狱期间,叶在狱中信仰基督教。2003年,叶继欢在狱中结婚,女方是中国大陆居民。2004年,斯坦利监狱的一名助理狱警涉嫌贩运少量毒品。2005年8月,ICAC接到举报将其逮捕后,意外发现他涉嫌违反《监狱条例》,为叶继欢送信,并将写给妻子和华人置业执行董事刘銮雄的信件带出监狱。2006年5月23日,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理,被告否认控罪。事后,他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分别是“将物品带出监狱”、* * *、藏有非法药物及违反《监狱条例》的盗窃罪。该名助理人员被法庭判罚款港币12,000元。2009年4月,叶继欢打伤了监狱的一名狱警。

罪犯在监狱里可以结婚吗?

监狱里有多少“中国第一案”?新华网(2003-08-27 11:04:01)来源:中国新闻8月13日* *青年报报道了“中国第一服刑人员申请结婚”的新闻。

报道称,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和大邑新苑监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结婚申请:黄小琴要求与正在监狱服刑的男友戴宇结婚,这将是中国首次允许服刑人员在监狱结婚。被称为“中国第一案”的“狱中结婚”新闻,笔者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今年6月初,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我入狱时女友怀孕,中国第一场看守所犯人婚礼”的新闻。通报称,5月29日,服刑人员洪与未婚妻从看守所领导和衢州市民政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鲜红的结婚证。

这两起案件都被称为“中国首例”,其实不然。《狱中婚姻》这种报道至少有2001年了。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曾在《高墙新郎》中报道:2006年3月1日,服刑人员文与心仪的姑娘结婚,成为一名幸福的高墙新郎。还有洛阳一名死刑犯在狱中结婚的新闻,当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2002年5月22日,正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的刘经理结婚,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民政人员为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监狱为这场特殊的婚姻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

我不知道这两个案子能不能称之为“中国第一案”,但至少可以说,今年的两个案子绝对不会是“中国第一案”。

4.为什么叶继欢在服刑期间给刘銮雄写信?

华人置业执行董事刘銮雄曾与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头号重刑犯”叶继欢有染。

昨天,他说他和叶继欢有雇佣关系。27年前,叶在他位于香港仔的风扇厂工作了半年,他是一名“好”员工。然而,他澄清说,他与叶没有私人关系,他从来不知道他计划采取的法律行动,也没有收到叶的任何信件。刘銮雄亦声称其私人慈善基金曾资助叶的妻子及女儿在内地的生活及书籍费用。

昨日,有媒体报道,正在狱中服刑的“贼王”叶继欢已委托一名狱警写私信,要求刘銮雄出面筹钱协助上诉。刘銮雄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其律师发表了四点声明(见表)。

针对此事,强调,他不希望任何人误解他与叶诗文有很大关系,或者是在帮助叶诗文筹集资金。至于他的私人慈善基金资助叶一家,也是基金的独立运作,就像帮助一些有需要的人一样,无需过多揣测。

5.我可以嫁给罪犯吗?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罪犯不能结婚,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有结婚的自由。罪犯的结婚权是我国刑法没有明确剥夺的一项权利。然而,这项权利与罪犯的人身密切相关。当人不自由时,就很难行使权利。中国新闻* *青年报报道了“中国首例服刑人员申请结婚”的新闻。

报道称,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和大邑新苑监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结婚申请:黄小琴要求与正在监狱服刑的男友戴宇结婚,这将是中国首次允许服刑人员在监狱结婚。被称为“中国第一案”的“狱中结婚”新闻,笔者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今年6月初,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我入狱时女友怀孕,中国第一场看守所犯人婚礼”的新闻。通报称,5月29日,服刑人员洪与未婚妻从看守所领导和衢州市民政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鲜红的结婚证。

这两起案件都被称为“中国首例”,其实不然。《狱中婚姻》这种报道至少有2001年了。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曾在《高墙新郎》中报道:2006年3月1日,服刑人员文与心仪的姑娘结婚,成为一名幸福的高墙新郎。还有洛阳一名死刑犯在狱中结婚的新闻,当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2002年5月22日,正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的刘经理结婚,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民政人员为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监狱为这场特殊的婚姻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

我不知道这两个案子能不能称之为“中国第一案”,但至少可以说,今年的两个案子绝对不会是“中国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