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强奸杀人案,除非出具谅解书,否则受害人家属不予赔偿。我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会执行。如果不服判决,要求民事赔偿,或者不服量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当事人拒不支付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6月23日165438+被害人姚的母亲诉称,失去女儿已经四年了,每天都很抑郁,没有一天不哭的。

如今,姚的母亲已经停止了在山东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她现在唯一想做的事就是为女儿讨回公道。

新东方教室被杀,没有监控。嫌疑人狡辩说受害人是自愿的!

事情发生在5月19,2065438的傍晚。在新东方的一间教室里,年仅16岁的高一学生姚遇害。

经法医鉴定,姚系颈部勒颈致机械性死亡。然而,死亡报告并没有指出姚臀部的大量血迹以及鼻子和嘴巴受伤的具体原因。

庭审中,凶手王某辩称,姚某当天并非被逼。这意味着他主动和姚发生了关系。但事后,姚后悔了,说要把这件事告诉老师。当时他也很生气。无奈之下,他不小心勒死了姚,逃之夭夭。因此,王否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这让受害者姚的母亲很生气,强烈要求再次尸检。复检结果显示,王构成强奸罪。

追击未果的犯罪,开启逃跑模式!

事发前,王多次向姚表达爱意,均被姚拒绝。

据姚妈妈回忆,2016年4月,女儿告诉她,因为拒绝示爱,王多次造谣她抢了别人的男朋友,两人在教室吵架,女儿用手机砸了王。

回家后,女儿和她商量转学的事,她说要等到这个学期结束。我不知道,我女儿在这学期结束前就不见了。

19年5月的晚上8点多,姚的妈妈还和她聊了微信。之后,姚接到同学电话,被叫了出去。当晚22时02分,学校围墙处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王翻墙逃跑,姚某已经死亡。

因为601的教室里没有监控,所以从晚上8点到10,不到两个小时,王和姚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

第二天凌晨,王用手机给一位老师发了一条短信,说他现在和姚在一起很安全。

老师联系了姚的妈妈。姚的母亲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连夜赶到北京。在她到达学校之前,她已经收到了她女儿被杀的坏消息。姚的尸体在601教室被发现。

直到5月20日上午,王用母亲的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杀人致姚某死亡。

庭审中,王某当庭拒不认罪,辩称自己很爱姚某,不承认故意杀人的事实。一审宣判,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6月,被害人姚某母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5万余元。王的母亲多次试图与她交易,称如果她愿意签署谅解书,就同意赔偿。

至今,女儿被害四年多了,凶手的父母一分钱都没有付出。2020年9月,二审开庭时,王的父母甚至没有到场。

作者的观点:

本案故意杀人的故意很明显,一、二审确实判为“故意杀人”。

同时,在杀人前,王还强行与姚某发生关系,并被殴打。不仅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强奸罪”,两罪并罚。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先是潜逃,后被劝退。到案后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甚至污蔑被害人主动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毫无悔意和表现,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此外,其母亲多次要求被害人母亲签署谅解书,对被害人家庭再次造成伤害,应当从重处罚,构成死刑标准。

但二审只判了凶手无期徒刑,是轻判,被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是合理的。而且,即使没有轻判,被害人家属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一个鲜活的生命,在十五六岁的花样年华里,被残忍地摧残杀害,应当由被告支付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

虽然二审后不能继续上诉,但被害人家属仍可走其他法律途径。比如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比如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