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商鞅在变法时采取了哪些措施?
商鞅变法两次。
第一次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颁布实施隗的《法学经典》,增加法条坐刑,并对轻微犯罪使用重刑;
(2)废除旧的石清石碌制度,奖励兵役,禁止私斗,颁布按兵役奖励的二十级爵士制度;
(3)重农抑商,重奖农织,特别重奖开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匹多的,可以免除自己的劳动和赋税,以农业为“产业”,以商业为“最后产业”,限制商人的经营范围,重新征收营业税。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民众在政府周围游走。
(5)强制实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它扩大了国家税收和军队徭役的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废除贵族井田制,“开建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自由交易。
(二)普遍实行县制,建立县级官僚机构;“集小城市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有三十一郡”,郡县设县令掌管县政,县令协助县令,县尉掌管军务。该县下辖几个市、乡、市、镇。
(3)迁都咸阳,建宫;
(四)统一计量制度,颁布度量衡标准;
(5)编户籍,五为五,十为为什么,规定居民登记户籍,开始按人口征收军税;
(6)革除戎狄习俗的残余,禁止父子兄弟同房,实行小家政策。规定一户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在建户年龄未分居的,加倍征收户籍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异子之分”法的补充,也是对社会习俗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