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葬的起源和发展
“墓”作为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发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起初,尸体的处理非常简单。《系辞下的易经》说:“古之葬人,酬其厚衣,葬于田中,不封或树,有无数丧期。”即以茅草包裹尸体,弃之荒野,不挖坟墓。后来人们可能不忍心看到亲人的尸体被动物吃掉,就开始掩埋,于是出现了专门放置尸体的坟墓。
旧石器时代,由于人类常以天然洞穴为住所,所以也以天然洞穴或石棚为墓地,放置尸体。例如,穴居人的坟墓和他的住所在同一个洞穴里。进入新石器时代后,由于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建造各种形式的墓葬,墓葬和葬俗更加流行和多样,并明显具有制度化的特征。
我国发掘的3000多座母系氏族公社墓葬表明,史前时期的葬俗因时代、地域、文化不同,在墓葬形制、葬式、葬具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尽管如此,在史前时期,文化认同一般是以氏族制度为基础的,所以在符合氏族制度的墓葬制度中往往存在一些* * *认同原则。新石器时代,人们挖坑埋葬尸体,成为黄河流域最常见的埋葬方式。宗族墓地出现,有单葬、多葬、二葬。
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成人和婴儿分开葬制和分级葬制。到原始社会末期,坑墓已经从黄河流域发展到长江流域、东南沿海和东北地区,男女合葬。男性仰面直立,女性侧弯的事实表明,宗法社会结构更为规则,身份等级的差异通过墓葬的大小、埋葬器具的可用性或质量以及随葬品的质量更加明显。
比如龙山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宗族墓地原则普遍存在的同时,由于等级差异,不同等级埋葬的现象更加突出,甚至因为聚落的等级差异,出现了不同规格的贵族墓地,其中以良渚文化最为明显。矾山和尧山遗址都是良渚贵族墓地,但矾山墓地的规格明显高于尧山墓地。此外,良渚贵族墓地还有很多规格低于瑶山的。中原地区的陶寺墓地也有不同等级的墓葬,墓葬规格可分为三类,七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