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位律师是谁?
在中国法律史上,邓也被认为是一个“大人缘”,有几个“第一”被他占据:第一个公开反对西周以来的“礼治”;他第一次提出了“事情由法律决定”的观点;编辑了第一本私刑书――竹刑。当然,这些“第一”大多还是道听途说,难以确定。不过,另一个“第一”可信度很高,那就是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据可查的诉讼律师。
中国的律师历史不到100年,都是舶来品。在此之前,中国古代社会有一类人,他们的职业是帮助别人处理官司。这种人被称为“诉讼律师”。诉讼律师一直受到政府的扶植,不被舆论所容忍,但他终究还是挺过来了。如果要追根溯源,他们的祖先是邓。
《吕春秋/李傕》载:
“邓”和有监狱的人做了一个约定:大监狱是一件衣服,小监狱是一个巴掌。献衣学诉者不计其数。就拿对与错来说,对与错,对与错是过分的,但可以也不能一天天改变。想赢就赢;想输就输。
邓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熟悉,不仅以赔偿的形式引导他人打官司,甚至还制定了收费标准。这种行为,类似于现代律师的行为,是古代诉讼律师的本真。
古人对诉讼一直有一种恐惧感,这主要是由于司法的独断专行和官方对诉讼的垄断,使得诉讼当事人孤立无援,任人宰割。还有一个原因是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把诉讼当成了一条令人望而生畏、难以预料的路。因此,一方面,邓的行为为许多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急需的法律帮助。“讼师无数”这句话道出了邓行为在民间的流行,也为我们解释古代讼师在官方打击和道德谴责下并未消失的怪现象提供了发人深省的材料。
诉讼的关键在于明辨是非,但是非的标准因人而异。官民的标准往往差别很大,史家的话难免受到正统的影响。因此,所谓“以对为错,以对为错”只能解释邓的反驳,绝不应作为认定邓故意颠倒是非的依据。很明显,春秋时期的政法是专制的。邓以民间身份参与诉讼,不存在以歪曲是非的手段控制诉讼成败的可能。他之所以“想赢,就赢;根本原因恐怕一方面是他对法律了如指掌(他亲自编的刑书),另一方面是他是一个能言善辩的演说家,“持模棱两可的话,不设考证的话”,他的口才不是诡辩。在《荀子》中,邓把的谎话叫做“事出有因,言之有理”。"
《吕氏春秋/李傕》中有一段话,符合邓作为诉讼人的才华与机智:
湖很大,郑知府有人淹死。人们得到他们的死亡,有钱人要求赎回,人们要求很多钱。邓天:"平安。人家一定不卖。”当死者遭受,他告诉邓,邓回答说:“安全。没什么可买的了。”
一件事,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可以抓住双方的关键,这只是“模棱两可的陈述”的注脚,也是诉讼律师谋生的基本功。也许有人会从道德和人情的角度批评邓的行为,但我们也不希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