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和使用劳动力的协议。公司可以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况是新员工加入新公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保证他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如果他不签劳动合同,他的权益可能会被公司侵犯。事实上,一方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不能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区分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是自然人以外的劳动主体,主要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动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第三,劳动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签订后劳动合同双方是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条款,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法定条款,双方的选择范围比劳动合同要小得多。具体来说,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关于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和岗位;

第五,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以进行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裁决甚至可以是最终的。

从以上区别可以看出,将两个合同混为一谈,甚至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签订,都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那么,如果把签订的合同写成劳动合同,结果一定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答案也是否定的,在实践中,虽然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以下两种情况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称是劳动合同,但内容与劳动合同相同,所以这种合同实际上还是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合同的名称和内容明显属于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按照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进行劳动,也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劳动合同本身,可以认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无效的。

上述两种情况,劳动者仍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如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劳动者不仅要仔细区分,还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简单地从表面上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469条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内容的数据电文。,并且可以随时检索,都被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