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历史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的800元调整到现在的3500元。然而,数据显示,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只缴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这表明80%的个人所得税仍然由中低收入者承担,这就导致了所谓的“逆向调节”现象。有鉴于此,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一方面要提高现行个税起征点,不妨将这一权力下放到各省。国家设定上限,比如不超过5000元,让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收入情况确定自己的起征点。

个税改革不能总在免征额上打转,好像达成了* * *认识。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起草的一份报告郑重提出,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此减税。事实上,以家庭为征税主体的制度,不仅比现在单纯提高免征额更合理,还能使中产阶级利用税收优惠抵扣政策实现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