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时间的欧洲历史
第一章骑士的战争
一位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最近提醒我们:“欧洲地图是在战争的铁砧上锤打出来的。”布朗,《现代欧洲的起源》,伦敦,1972,第93页.的确,用“战争”这个词来形容欧洲大陆的历史还是太过慷慨了。在这片大陆上,罗马帝国不稳定和平解体后,入侵者浪潮席卷各处:哥特人,古代日耳曼种族的一个分支。汪达尔人和汪达尔人属于日耳曼民族。从东方来,穆斯林从南方来,最后,最可怕的是维京人,斯堪的纳维亚人,也叫维京人。来自北方。从4世纪最初的蛮族入侵,到10世纪末,入侵者的后裔要么被同化,要么被排斥,长达近600年。后来轮到欧洲人扩张,先是向东,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又向南向西。所以,在13世纪到近代这段时间里,基督徒们在教堂里如此真诚祈祷的欧洲“和平”,只存在于这里那里一些异常的、不稳定的绿洲中。毫不奇怪,整个社会都需要一种模式——一种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让欧洲人民生存下去的模式;后世的历史学家把这种社会模式称为“封建制度”。
几个半游牧好战部落接踵而至,相互碰撞或相互融合,犹如汹涌海洋中的惊涛骇浪。随着哥特人和其他入侵者在4世纪的入侵,法兰克部落再次进入。这些部落在梅罗文加家族的领导下松散地联合在一起。8世纪,穆斯林从南方入侵法国被击退,9世纪初,法兰克王国第二王朝加洛林人是加洛林家族。在统治期间,西欧形成了短暂的统一。当时,莱茵河以东的地区面临着匈牙利的主要民族马扎尔人。近百年的大屠杀。欧洲北部、西部和南部沿海地区,以及船只可以逆流而上的内陆地区,被斯堪的纳维亚维京人蹂躏的时间更长——掠夺和焚烧;有时维京人也作为殖民者定居下来。这一殖民活动始于10世纪初的诺曼底。在接下来的200年里,诺曼人皈依基督教,建立封建制度,成为欧洲公认的杰出战士,放手扩张征服英格兰的撒克逊王国和意大利南部、西西里岛的穆斯林;最后在11年底,入侵浪潮被转出欧洲,通过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渗透到亚洲。同时,日耳曼武士特权阶级以同样神圣的名义将马扎尔人限制在匈牙利地区后,开始将自己的边疆向东推进,制服斯拉夫人,推行殖民,强迫异教徒改变宗教信仰。
“封建制度”的出现不仅是政治的需要,也是经济的需要。历史悠久的地中海贸易因穆斯林的崩溃而萎缩。欧洲香料稀缺,土地成为唯一的财富来源。再者,为了应对驾船的维京人和骑小马的马扎尔人的威胁,加洛林王朝不得不将其主力部队置于机动状态。这只有骑马才能做到。一旦马镫在8世纪成为法兰克人常用的东西,马不仅可以用来快速集中力量,还可以用来战斗。参见林恩·怀特,《中世纪技术与社会变革》,牛津,1966,P2。。速度可以转化为突击。长矛不用扔,可以在腋下打,带回营地。有坐骑的人比走路的人优越;一千年后,同样毋庸置疑的是,配备步枪的人比配备长矛的敌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在这两种情况下,军事优势导致政治控制。
所以在8、9世纪,有地位的战士是马背上的武士,也就是骑士(武士)。有趣的是,法语和德语中的“骑士”一词只被解释为骑士,而英语中的“骑士”一词在现代德语中是指“乡绅”或“乡绅官”。公元866年,查理大帝的孙子“秃头查理”把他的佃户召集到有栅栏的房子邱,坚持要他们在他骑马外出时陪着他,从此成了一条规矩。于是我们开始了今天非常熟悉的昂贵套路。在马力(后来用坦克或战舰)的冲击中,优势来自于有效射程、防御和速度的结合。有效射程来自长矛的长度和重量,防御力由盔甲提供。起初,它是一个从脖子到膝盖的锁子甲项圈。这是一台昂贵的设备。除了战马,这是骑士最有价值的财产。超载限制了速度。所以这些马的喂养方式比较特殊,既能负重又能保持体力,关键时刻能马上发挥作用。在漫长的战斗中,这样的马需要有备用的。无论如何,武士总是需要另一匹马来帮助他携带越来越多的辎重矛、剑、头盔和盔甲。至少他需要一个有盔甲的人,一个武士侍从,或者一个男仆;一个轻骑寻找并侦察着他;一两个步行的士兵负责守卫。为此,一个骑士扩大为“兰斯”,即五六人一组,就像一辆大型战车的一组。所有的设备都成了非常昂贵的费用。
穿着盔甲,骑着马操纵武器导向的战斗,绝不是外行人能胜任的,只会谋生的人也买不起这样的装备。所以在10世纪,战争成为富人的职业,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接受特殊的训练。我们如何确保他们在经济上可靠,以便他们能够投身于他们的事业?主要是通过给他们土地,来回报他们对主人的服务和忠诚。这种赏赐就是封地,即军事专业化、土地所有权和个人义务的三重关系,成为封建社会的基础,与土地形成武士阶级,免除一切赋税,一年中只需要骑几天马为主人服务。他们为自己建造城堡,以确保他们拥有的土地。这些城堡通常位于道路附近,有一个供家庭居住的“主楼”,一个供追随者居住的侧翼,周围有高墙,有防止入侵者建造梯子的城垛,城堡周围还有护城河。中世纪的城堡是力量的象征,战争直接变成了保护财产的斗争。
那个战士阶级的后代(数百个家族已经相互通婚,并通过增加新成员而不断焕发活力)在16世纪之前一直占据着欧洲土地的统治地位,在18世纪之前一直占据着政治统治地位,社会统治一直延续到现代。佩戴武器,头盔上有羽毛,盾牌上有徽记(在战斗中能立即被认出来)成为欧洲社会1000年来的高贵象征。它的价值至今未变。但在中世纪西欧的历史上,从西罗马帝国分崩离析的4、5世纪到15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被称为中世纪,也被称为“黑暗世纪”(但主要指100世纪之前)。这个会徽只显示一个人的功能,有这样功能的人都可以使用。贵族还没有成为可继承的特权阶级;格斗仍然只是一个职业,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参加。
然而,现在他们通过出色的军事才能获得了贵族地位,骑士们也期待着根据一些法律法规来炫耀自己。很快,由于一系列半神圣的仪式,士兵的作用变得更加突出。在15世纪的传说中,很多“中世纪”的东西还是可以透过变形的镜头看到的。这些传说向世人投射了编造的金色“骑士精神”魅力(消失社会的余晖)。J. Huizinga,想要的中世纪,伦敦,660。。“骑士精神”这个概念本身,本质上只是指骑士的行为,这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至少伴随着11到13世纪的诗人,主要是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北部的抒情诗人。这些诗人和时代一样古老,早在12世纪欧洲文学的黎明,就歌颂了人们的美德,歌颂的不仅仅是勇气,还有荣耀、高贵、谦卑和纯洁。骑士不仅要“无畏”,还要“冷静”。骑士精神是一种生活方式,通过参与教会的一些仪式而被神圣化,逐渐与神职人员难以区分。的确,在12世纪,拥有军衔的条顿人——圣殿骑士、圣约翰骑士和条顿骑士据说是日耳曼人的一个分支,公元前4世纪生活在易北河河口附近的北海海岸。-的建立是对神职人员制度的有意识模仿。不同的剑和马刺区分不同的骑士等级,就像不同的发型可以区分僧侣(修士)和牧师一样。在印度,明教和“加拉哈德”加拉哈德,传说中亚瑟王的英雄骑士,是派莱斯国王的孙子,他有贵族血统,所以只有他有资格获得圣杯。这里指的是印度的高等种姓。一个神秘的形象所特有的,是无法区分牧师和骑士的,两者同样奉献,同样神圣。中世纪的基督教世界推崇这样的观念。
日耳曼武士和拉丁祭司混合的显著特征成为中世纪文化基础的一部分。教会从一开始就欢迎骑士阶层,祝福他们,因为战士们为了保卫基督徒,击退了异教穆斯林、马扎尔人和北欧人的入侵。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愉快地承担军事责任。他们拥有国王(由他们加冕)赐予的封地,因此可以慷慨资助军事装备。反正他们也不用打仗流血,只是偶尔用用那个有用的武器——权杖。与此同时,在野蛮人入侵被遏制后,主教和住持将战争行为与基督教教义相结合,并多次尝试取得成功。
“战争权”或“发动战争权”这些概念忙得顾不上关心,因为北欧人像吞噬一切的火焰一样席卷大陆;与此同时,基督教牧师发现很难用这些概念去关心穆斯林,因为穆斯林疯狂地决心用长剑归化人,否则他们会杀死他们。所以在与异教徒的战争中,骑士无论犯了什么罪都可以被赦免。12世纪,条顿骑士团在基督教会的保护下,去了东欧的斯拉夫人和文德人,属于西斯拉夫人的一个分支,其后裔索布是日耳曼少数民族。发动十字军简直就是灭绝战争。
然而,在基督教世界内部,至少在原则上,情况是不同的。基督徒互相争斗是可悲的,教会对此深感遗憾却无力阻止。基督教神学家一致认为,有一种战争应该被认为是“正义的”。简而言之,一个合法的修道院长出于正义的理由发动的战争是一场“正义”的战争。不出意外,被专门训练成一代又一代军人的阶级,在没有外部敌人的情况下互相残杀。如果没有公认的权威来掌握管辖权,即使在一个不好战的社会中也会发生武装冲突。权利、义务、责任、忠诚因为封建制度的占有而交织在一起,容易引发无休止的纠纷。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体系和执法部门,人们大多依靠打架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种战斗被视为向上帝请求审判,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每一个有自尊心的人都有权利发动它。渐渐地,在罗马法典的影响下,有了区别:私人之间的斗争称为“私人战争”,君主(王子)之间的战争称为“公共战争”;后来,以前的战争逐渐被认为是非法的。“私人战争”,即静悄悄的战争,只有在尽可能避免对社会造成巨大伤害的情况下才被接受——一个人可以在战斗中杀死敌人,但不能焚烧或剥夺敌人的财产。至于“公* * *战”,限制就少多了。俘虏可以属于胜利者,也可以向胜利者勒索赎金;战败的敌人的财产是合法的战利品;贡品可以按人头收。原则上,不仅牧师及其财产,土地耕种者也可以免交战利品,不被战败掠夺。然而,如果他们被怀疑“协助和教唆”战争(他们通常这样做),豁免不适用。最后,还有一种更可怕的战争形式,在攻城战中最为常见。被围困的城堡拒绝投降,决心战斗到死。城破之后,不仅是财产,战败者的性命也在征服者的掌握之中。
14世纪,对战争行为的限制和法律规定被精心炮制。大部分是文字,在西欧基督教世界可以广泛观察到。这些法律条款的出现,一部分来自教会的压力,一部分来自罗马法典的影响,一部分来自数百年来骑士团雇佣的研究法律的专家(传令官)的实践。随着荣誉法庭遍布欧洲,法律的力量得到了加强。这些法律与其说是确定的法律制度,不如说是对人道主义的自觉限制,而是一些社会行为的规范。就是规定骑士之间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某些情况下,屠杀俘虏是允许的(如果你曾说过“决心战斗到死”或在一场战斗开始前发表过这样的声明),否则就是不允许的。杀害囚犯不被认为是错误的,但杀害妇女和儿童是不允许的。一座堡垒的防守部队拒绝投降,城市被攻占后会被处死,指挥官也受到同样的待遇。因为他的拒绝投降,越来越多的人参军编纂战争法,与其说是因为基督教、法律或骑士的良心,不如说是因为一种完全不同的新情况:战争的逐渐商业化M.H .基恩《中世纪晚期的战争法》,伦敦,6544。救赎和掠夺不再只是欣然同意的奖励,而对于越来越多的战斗者来说,已经成为他们行动的主要目的。招募士兵的成本很小,一场战斗的好处可以让他们变得富有。所以,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明确:如果战争结束,和平照常到来,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多少战利品,如何分配;我能要求多少赎金?谁有权利要求?因为忠诚的服务可以期望得到这些合法的回报,即使要承担风险和艰辛,到了中世纪末期,这样的动机往往会导致人们参加一场战斗。即使在封建主之间的战争中,各行各业的人都会加入雇佣军。
然而,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一直试图提醒我们,在欧洲,封建制度并不是到处都一样,也不排斥其他各种占有和服务关系。看一些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用:法国是各种制度的发源地。由于前加洛林王朝只能对北欧入侵提供象征性的保护,中央权威被分散到所谓的下属“分支”(即“委员会”,类似于古代日耳曼武士的“伙伴”),可以代代相传,出现了海诺等真正独立的采邑;佛兰德(Flanders);布列塔尼省;他们逐渐忽视了对王室的义务,王室也无力加强或削弱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王室不仅要依靠自己的骑士,还要依靠领薪水的军队。这些领薪水的士兵可能是失去土地过着不稳定生活的骑士。随着欧洲和平的逐渐到来和人口的增加,这类人的数量也在增加。或许是因为雇佣骑兵的装备远不如骑士,所以称其为军士而非骑土。也许是因为步兵一直被忽视,甚至只被当作一个侍从,所以被称为“步兵”。又或许是因为弩,可以称之为12世纪的科技奇迹,使用弩的“专家”通常要花很多钱,所以往往是从意大利或Provinse进口并雇佣的。由于这些原因,雇佣骑兵部队应运而生。
建立一支雇佣军需要钱。12世纪,由于经济复苏,商人和牧师的钱越来越多。而且一些贵族已经习惯了奢侈的生活,愿意出钱而不是在军队服役。所以到了13世纪初,法国国王菲利普·奥古斯都才能够集结起庞大的常备军来对付他的堂兄英格兰国王安热文。安杰文依靠王权和税收扩充军队,结果不是被腓力打败,而是被自己的部下——勒涅米的几个男爵打败。
南欧的情况更复杂:一部分是因为西班牙和意大利南部与穆斯林之间的多年战争,一部分是因为地中海地区有很好的敛财方式,比其他地方恢复得更快。所以骑士更独立,就业更多。法国南部的骑士有自己的堡垒,不承认任何封建领主;傲慢的卡斯蒂利亚贵族(卡斯蒂利亚人,其姓氏为卡斯蒂利亚,其国内堡垒众多且壮观)在中世纪的欧洲臭名昭著。在加泰罗尼亚,巴塞罗那伯爵借助便利的交通,可以有效地将遥远地区的王公们置于附庸地位,并借助疯狂好战的教会,以更坚定、更快的步伐从穆斯林手中夺回西班牙中部和南部。
在意大利,城市居民和乡村贵族较少受到来自北方伦巴第的卡罗琳王朝和来自南海的北欧人的广泛封建主义的影响。商人、地主、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受到马扎尔人从北方入侵和穆斯林从海上入侵的威胁时,会一起武装起来。服兵役是很常见的。这座城市由自己的民兵保卫着。在其他地方,安全局势取决于武装部队的实力;在意大利,武装力量的力量不在于拥有这些力量,而在于财富。问与答。JVo
12世纪,入侵者被一劳永逸地赶出了意大利半岛,除了北欧人在西西里岛和意大利南部实行了严格有效的统治。但是,500年的动武习惯不会轻易消失。165438+20世纪末,教皇与国王的冲突使意大利社会两极分化,导致城市与家庭长期不和。这种内战为任何人雇佣的“自由”士兵提供了天堂。当时的经济发展也为这种用人制度准备了条件。
在日耳曼国家,莱茵河谷的封建主义发展程度和法国北部一样深,骑士制度和欧洲其他地区一样盛行。而东部地区兵役制度实施缓慢,骑兵发展也缓慢。萨克森、弗兰科、斯瓦比等日耳曼部落还停留在徒步斧矛作战的农民军阶段,就像他们在塔西佗的祖先一样,直到10世纪马扎尔人的入侵引起震动,骑马射箭的游牧民族向西席卷了北日耳曼的广大平原。德国人急起直追西方表亲,发展骑兵部队,完善社会制度支持武装力量。在萨克森的亨利和奥托的领导下,赢得了公元933年的梅泽堡战役和955年的莱赫菲尔德战役,导致奥托王朝的建立,继承了加洛林王朝,奥托成为皇帝。一些新封的贵族跟随他们的皇帝在意大利进行灾难性的征服。其余的加入了条顿骑士的十字军东征,东征开疆拓土,拯救灵魂。十字军遍布《古兰经》、波兰和普鲁士的平原和森林,所有的掠夺和屠杀都被宽容的教会视为神圣的事业。他们自称那里的统治阶级,这种事情在欧洲历史上屡见不鲜。
至于英格兰,9世纪和10世纪来自北欧的入侵导致萨克森诸王充实了原fyrd的国军,指诺曼征服前的英国国军。所有自由民都有参军的义务。这种兵役制度有点类似于海峡两岸的卡罗琳王朝。然而,这种封建兵役制度只有在北欧人征服了整个欧洲之后才能全面推行。北欧的国王们用自己的领主取代了原来的撒克逊乡绅。这些领主作为征服者在敌对的领土上执行他们的任务,建造了许多今天仍然可见的巨大城堡。
军事上,占领英格兰的北欧王朝及其继承者在领土扩张上走得很远。他们不仅要控制当地的英格兰人,还要把边界扩展到苏格兰和威尔士,保留他们在欧洲大陆的居住权。领主的志愿服务形成了北欧军队的核心骨干,后来在11和12世纪成为安杰文军队的核心骨干。但每年服役期只有60天,远远不够组建军队,带去大陆打仗;更不用说镇压苏格兰和威尔士登山者的叛乱了。总之,仅靠封建关系组织军队已经不够了。英格兰的国王们必须找到另一条路。他们扩充了武装力量。他们利用“骑士的依附性”来强化封建制度下的义务兵役制;然后,他们被允许用钱雇人为他们服务。他们还签订了一份合同——一份定期服务合同——来确定这种租赁制度。尤其是岛上发生战争时,领主们经常用这种方法从当地居民中招募步兵。
13年末,在威尔士山区,由英格兰爱德华一世指挥的游击战中,包括弓箭手在内的徒步士兵展示了他们的力量。重骑兵在这种战争中毫无用处。重骑兵习惯于在一个对手也同意选择的开放位置横扫毫无防御能力的步兵。但在威尔士,他们的对手既不是和自己一样的军事贵族,也不是应该把他们赶回老家的入侵部落,而是保卫自己领土的山民。这些人会巧妙地骚扰他们,并且善于让自己远离袭击者。这更像是一种基督教的狩猎游戏:徒步的士兵就像猎人的助手,把威尔士人从他们的藏身之处吹出来,然后带着长弓的弓箭手从远处把他们射下来。这些“长弓兵”在投掷战斗中也扮演火炮的角色——在领头的骑士开始发动“优雅的打击”之前,发射火把扰乱敌阵。这些技术在14世纪初对抗苏格兰人的战争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机器弩从12世纪就有了。一把六英尺长的机器弩一次可以射出五六支箭。到14年底,杀伤范围扩大到400码。众所周知,没有弩的破坏力是不可能穿透锁子甲的。
无论如何,1346著名的克雷西之战就能充分说明。7年前,爱德华三世发动了入侵法国的战争,企图夺取法国王位——又一场无休止的王位继承之争,让欧洲的军事贵族享受了400年。爱德华三世的贵军主要包括从汉萨同盟汉塞到13到17世纪,以德国北部城市为主要城市的日耳曼小诸侯国组成的商业和政治联盟。向那里借钱的商人雇佣的雇佣兵。法国国王小心翼翼地避免战争,爱德华的盟友因为缺钱而回家。到1346年克雷塞战役时,爱德华三世只剩下很少的骑士来对付数倍于他的法军。于是他让骑士下马,依靠弓箭手坚守阵地,就像他在苏格兰所做的那样。克雷塞一战最重要的不是长弓手给法国骑兵造成的浩劫(据可信的史料记载,法国死亡1500多人,英国伤亡近百人)。查尔斯·曼爵士,《中世纪的战争艺术》,第二卷,伦敦,1924,P145。就连通常对英国人吹嘘不满的德国历史学家汉斯·德尔吕克也给出了1283的法国人伤亡。,却显示了巨大的威力。它不再像中世纪的战争,当敌人骑兵进攻时,步兵立即散开。
克雷塞战役并不是骑马的封建主第一次被徒步的士兵打败的机会。1302,科特莱,库特莱,现比利时。自治城的自由民用长矛和羽毛球抵抗阿尔托伯爵的骑士,成功保卫了家园。法国骑兵(西方世界时髦的标兵)在克雷塞惨败,甚至不得不重新考虑他们的装备和战术。他们放弃了锁子甲,使用金属片制成的盔甲(这种盔甲很快成为显示财富和地位的装饰品);战争期间不要骑马。一部分原因是马鞍容易受到攻击;另一个原因是骑兵的维持成本越来越高;还有一种纯粹的侠义考虑:不骑马的骑士是逃不掉的,但他要坚持到底,战斗到底。法国骑兵只要坚持战斗,一定会取得一定的成功。但他们进攻的Omen,由于行动不便,视线不好,很难抵挡飞来的箭,于是英军又取得了两场胜利:1356年的普瓦捷战役,以及更为著名的1415年的阿金库尔战役,英军在这场战役中阵亡约5次。费迪南·洛特,《青年时代的军事艺术》,巴黎,1946,第二卷,P8-P15]。。
到了15世纪,一个装备精良的“武装人”在护卫的陪同下,在战场上被证明效率低下,难以以昂贵的价格维持。他们的实用性消失了,他们的做作增加了。他们的盔甲越来越华丽,举办比赛越来越昂贵,社会地位越来越脱离军人角色。他们与家族背景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足以作为研究家族门阀和族谱的资料。新规定的爵位刻意模仿了12世纪的光荣爵位和西班牙的光荣爵位——守护骑士是英国的最高爵位,金羊毛骑士是西班牙的最高爵位。耶路撒冷的圣殿骑士和圣约翰士兵让人想起最著名的收复耶路撒冷的战役。当时土耳其的奥斯曼人低估了十字军在地中海东部的堡垒,而这些堡垒现在正威胁着西欧的土耳其基地。1494年法属查尔斯三世入侵意大利时,收复耶路撒冷对他来说只是一个模糊的事件。
最终把英国人赶回岛上的不是法国骑兵(毫无疑问是圣女贞德启发了他们),而是另一种职业兵种,这种兵种不享有社会地位,只拥有与士兵同等的卑微地位,那就是炮兵。
在拜占庭军队和穆斯林军队的长期战斗中,使用了一些易燃物——俗称“希腊火”,通常在攻城或海战时用石弩投掷火球。颠倒顺序,用燃烧本身作为弹丸的推进剂,难度更大,也更危险。还需要金属铸造专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西欧的这类专家正在为缔造和平服务。从造球到造炸弹,只有一步之遥,出现在14世纪初。在第一批实验中,每门迫击炮每天只能发射一次,炮管在一个管束里,就像当初的机枪一样。中世纪的工匠以龙和恶魔的形象创造了可爱的恶魔机器——在最早的印刷书籍中有所描述,有时想象力很高。到了15世纪,主导了接下来500年战争的两种武器开始成型:大炮和手枪。人们深深抱怨这些武器,就像我们今天抱怨凝固汽油弹一样;不仅因为它们的影响是不人道的,而且因为它们轻视战争,似乎把出身高贵的武装人员的生命交到出身卑微的人手中。但是像今天,那些抱怨对手手里武器的人,如果他们自己也有那些武器,又怎么解释呢?
这两种武器的组合最早出现在15世纪复兴的法国军队对英国的战争中。英国的政治混乱和军事墨守成规阻碍了类似的发明。在战场上,几发炮弹就会打乱对方弓箭手的队形,使士兵无法在同等条件下作战。更常见的是,法国国王用一排大炮来攻击城市。在大炮面前,支撑着英国王室在法国土地上的城堡轰然倒塌,成为一堆堆废墟。14年底曾经称霸欧洲大陆的英国军事力量,又过了50年就消失了,克雷塞和阿金库尔的弓箭手也成了历史上的古董。
未来取决于另一种步兵。步兵可以用来对抗骑兵的最简单的武器仍然是长矛。如果矛足够长,阵足够密,兵的士气足够高,这种阵型是无敌的,除非有某种炮击,否则是可以摧毁的。马其顿方阵是历史上第一个有记载的步兵队形。除了技术因素,中世纪的浩浩荡荡的骑兵主要是士气和社会影响力上的攻击性。由于其机动性和社会经济优势,数百年来,骑兵在军事活动中占据了独占地位。步兵只当辅助。然而,在13世纪,英国金雀花王朝试图在威尔士山区实施这种战争模式时暴露了其局限性。一百年后,奥地利王室在瑞士山区遭受了更为严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