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合肥历史

五四时期的几起“娜拉”事件与知识分子的声音

——从一个侧面看五四思想的多面性。

张春天

在中国现代思想史和文学史上,“娜拉”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存在。本文围绕现实中的几起“娜拉”事件,论述了知识分子对妇女解放问题的态度和看法。在讨论女性问题的公共空间中,表达“新女性”的理想创造。并揭示了知识群体的差异和启蒙运动的内在裂缝。

1965438+2008年6月《新青年》第4卷第6期《易卜生》,用胡适的话说就是“大张旗鼓地把易卜生介绍到中国”。所谓“吹嘘”,不仅仅是指易卜生的几部戏剧同时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在这本大众化的著名杂志上首次介绍一位外国作家,还指利用精心设计的“专刊”形式进行推广普及。更重要的是,这种译介具有经典化易卜生的功能,确立了易卜生作为重要的思想、文化和文学资源的地位。娜拉关门的“砰”一声,易卜生主义中“拯救自己”的号召,极大地震撼了当时中国的知识青年。努力成为“娜拉”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有很多娜拉式的新女性是“不合适的娃娃”,“争取独立人格”。他们以实际行动反抗家庭,挑战封建婚姻制度,追求自立。现实中的几起“娜拉”事件,直接将女性解放问题推到了舆论的中心。然而,知识分子的不一致反应也暴露了五四思想的多面性。

“李超事件”是最突出的一个。1965438+2009年8月,北京民族女子师范学校广西籍女学生李超因病去世。李超的父母早逝。她觉得“在老家生活没有意义”,同时为了避免高压婚姻,“气得要出去读书”。先去了广州,然后来了北京,进了国立高等女子师范学校。但是她的家人反对这个选择,切断了她的经济来源。“他身体不壮,事事不能如愿,所以容易生病。”最终,他死于贫穷和疾病,年仅24岁。她哥哥连问都没问,认为李超“死有余辜”[1](第二卷,P582-591)。

当时这件事受到了知识界的极大关注。165438+10月19日至26日,《北京晨报》刊登“李超女士追悼大会通知”进行宣传。165438+10月30日,北京学术界在女子师范大学为李超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有“男女千余人”“会场无座,献诗楹联三百余册”。蔡元培、胡适、陈独秀、蒋梦麟、李大钊五位特邀演讲嘉宾,“悉数如约而至,个个精辟,全场感动,满含悲凉。他们都感叹旧家庭的残酷,并对苦苦挣扎的年轻女性表示同情。”梁漱溟、黄日奎、罗嘉伦、张、孙女士、陶旋女士也分别致辞。[2]因此,“这次集会是为了纪念李超。其实也可以称之为女性问题演讲大会。”

会上分发了胡适写的《李超传》,在早报上连载了三天。胡适说,看了李超死后朋友们整理的信,“觉得一个不知名的短命女子的生平事迹,很有详传的价值。不仅他个人的野心能让人怜悯和敬佩,他遇到的所有困难都能引起全国的关注和讨论。”[4](P12-25)《李超传》详细描述了李超求学和被困的过程。最后,从李超的命运中提出了四个问题:“族长专制”、“女子教育”、“妇女继承财产的权利”和“生女儿不是继承人”。胡适继续他对宗法制度的批判,指出了妇女解放所面临的两个现实困难——妇女教育和财产继承权。李超想去广州读书,但她哥哥认为邻家女子“没有出过远门”,拒绝了。李超的父母没有孩子,他的财产由他的养子继承。作为女儿,李超没有继承权,经济上无法独立,甚至学习也受到限制。在胡适看来,李超的“人生经历可以作为中国无数女性的写照,作为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作为研究中国妇女问题的起点,作为中国女权主义史上的重要牺牲品”[1](P591)。

胡适写《李超传》讨论妇女问题,不是偶然的心血来潮。易卜生推出后,胡适多次就妇女解放问题发表讲话。1918年9月,他在北京女子师范学院发表演讲,继续发挥易卜生学说中展示个性的意图,列举了美国妇女享受教育、从事社会事业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情况,赞扬了她们的人生观和“自力更生”的精神。在对待女性“贞操”的问题上,胡适故意提到“娜拉”:

一般人所谓的“贞操”,大概就是指周作人先生所说的“忠贞”,我所说的“真理”,周先生所说的“一夫一妻制”。但人格的概念有时并不仅限于此。王先生多次用易卜生的《娜拉》作为例子。也就是说,在这部戏里,郝二毛对于娜拉来说,并没有违背“贞操”的道德。娜拉离家出走,不是为了贞洁,而是为了人格。这说明人格的问题超出了贞操的问题。[5]

胡适以娜拉为例,证明人格的概念是“超出一般人心中‘贞操’概念的范围”。

谈及“贞操”和更广泛的妇女解放问题,胡适仍然注重平等和自强。1919上海《每周评论》杂志向胡适投稿,主题为“妇女解放从哪里开始?”胡适回答:“妇女解放要从妇女解放开始,别无他法。”首先是女子教育的解放。“无论中学还是大学,男女同校,这样就有了同等的准备,有了共同的生活。”他还建议大学禁女[1](卷11)。1922年,他在安庆演讲,仍然把“自力更生”和“独立精神”标为妇女解放的本质[6]。

五四时期,胡适曾指出“现在的人爱讲‘解放与改造’”,“解放不是整个制度的解放”,“解放是这种制度的解放,这种思想的解放,这种人的解放,这是一点一点的”[7]。在妇女解放问题上,他显然持这样的态度。他认为女权主义的目标只有通过解决女性贞操、教育等具体问题才能实现,空谈“主义”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他一直关注女性的个体意识。只要这种意识被唤醒,只要有娜拉那样的“出走”动作,各种女性“问题”总会“一点一点演变”

蔡元培在李超追悼会上的讲话中说,他同意胡适在《李超传》中所说的一切,但他“偏爱女性”。“但我想和李女士处于同样的境地。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不仅是女人,男人也是,这样的悲剧情况很多。”蔡元培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是解决经济问题”。“如果改变现在的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还有像李女士这样好学的人,还有什么障碍?”“二是退一步,解决教育问题”,主要是改革教育体制。“任何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人都可以随意听,不花钱。那么凡是像李女士这样好学的人要求学习,有什么障碍呢?”“第三步,退一步,单独解决教育问题”,即建立一定的教育基金,用利息帮助没钱的学生[8]。关于妇女问题,蔡元培重点论述了教育制度的改革。“一退再退”的三个方案,证明他也倾向于“一点一点地改造问题”。

然而,陈独秀关注的是不同的。陈独秀在演讲中把李超悲剧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社会制度的迫害:“李超女士的死是社会制度所逼。.....社会制度,老人总是压迫年轻人,男人总是压迫女人,强者总是压迫弱者。李女士遭遇不幸,为此而死。与此同时,湖南的赵女士也死了。”[9]然后,他回顾了历史上婚姻制度和私有财产制度之间的关系。正是在私有制下,女性成为男性的囚徒,失去了财产继承权和人格自主权。所以,“今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男女对抗,而是男女共同努力。”一起努力根除这个恶根,改掉这些恶习,比如李女士和的悲剧,我们就再也见不到面了。"

一个多月后,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了《男性制度与继承制度》,对他的发言进行了更细致的发挥。他分析了事件背后的社会因素:

李女士的哥哥残忍无情。但我不认为这完全是他的错。我对社会制度有两个疑问:(1)如果废除继承制度,除直系子女成年教育费用外,遗产全部归公,那么李女士会不会死于经济压迫?(2)如果男性制度不是用来制定法律习俗的基本标准,李灿女士当然继承遗产。那么,她会死于经济压迫吗?李女士的死,我们可以说:不是个人问题,是社会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10](《随想·83男制与继承制》)

陈独秀认为,妇女解放需要在解决不平等的社会制度的过程中实现。与胡适强调伦理创新相比,陈独秀强调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变革。他批评“一个一个解决问题”的思想:“不能零敲碎打地讨论妇女问题,如教育、职业和交流,社会主义是唯一的政策。”陈独秀认为“社会主义不仅能解决妇女问题,而且能解决一切问题”[11](p 104-106)。而且,与胡适对“解放大一统体制”的保留不同,陈独秀始终坚持“解放”的积极价值:

解放是压制底层的对立面,也是自由底层的别名。近代史完全是解放的历史。人们对待君主贵族,奴隶对待主人,劳动者对待资本家,女人对待男人,新思想对待旧思想。新宗教一方面还在压制旧宗教,另一方面又要求自由解放。[10](《随想录·83解放》)

李大钊也在李超的追悼会上发表了讲话。他的讲话没有在报纸上发表,所以没有办法知道他那天说了什么。但是,从李大钊在五四前后发表的一系列关于妇女解放的文章中,我们仍然可以把握他的观点和倾向。李大钊将妇女解放的要求视为现代民主精神的一部分:“妇女解放与民主密切相关。有了妇女解放,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没有妇女解放的民主绝对不是真正的民主。如果我们想要真正的民主,我们必须要求妇女解放。”[12]他指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首先开展妇女解放运动”,普及“妇女和平与美的精神”,可以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转变。

在《二战后的妇女问题》中,李大钊对现代民主精神的解释是,“即在一个共同生活的组织中的人,不论什么种族、属性、阶级、地域,都能在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发展个性、享受权利的机会”。李大钊在妇女解放中明确引入了阶级的维度:“女权运动仍然带有阶级的性质。”他分析了英国女性赢得选举权后的政治诉求,但“这是与中产阶级女性最直接相关的问题,与那些没有财产、没有学历的工人阶级女性无关。”“中产阶级女性的权利不能说是所有女性的解放”。只有“无产阶级妇女”也解放了,那就是全体妇女的解放。他自己对女性问题的“激进解决方案”是:“一方面,要结合所有女性的力量,打破男人独断专行的社会制度;一方面,我们必须同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妇女合作,打破无产阶级(包括男女)的专制的社会制度。”[13]也就是说,阶级关系的调整是解决妇女问题的关键。李大钊的认识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坚持认为女性对男性的物质依赖是社会关系中性别不平等的根源;也源于他对革命后苏俄经验的强调。

梁漱溟反对陈独秀的说法。他认为陈独秀忽视了激发女性的自我意识:“我们有必要保存自己的占有。除了这种消极,我们还能有积极的方式吗?”.....对自由的需求不是计算自由的优点和便宜的需求。我要求是因为我没有安全感。希望大家的奋斗不是来自前者而是来自后者。“不是‘知识’,而是‘欲望和情感’才是行动的根本动力。所以要让女人先感受到自己的问题,方法就是“培养情绪”。”“情感是占有欲的对手。如果你能丰富自己的情感,那么占有欲就会到处泛滥。“陈独秀的‘拯救人类占有’只是一种消极的方式,而‘培养和发挥情感’才是‘积极的方式’[15]。梁漱溟在追悼会上也谈到了这一情况,表明女性对自身问题的意识尤为必要:

所有在场的人都是男人,大多数女人来自我们学校...北京的女人不是来看李女士的,而是穿着花里胡哨的衣服上街。很多女性不要求妇女解放。这都是麻木。麻木是站在情感的对立面。有了迫切的要求,自然会想办法解决。[15]

随后发言的校友孙并不完全同意梁漱溟的观点。她指出:“感情发生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清楚一件事情的真相,然后才能发生。我们说社会不好,首先要知道社会制度是什么,然后才能明辨是非。”判断对错的能力取决于教育。一个人如果没有受过教育,就是没有知识,判断力不足。有教育才有自觉的发生:“所以我们要求男女平等,首先要要求教育平等。女人要想活跃在社会上,首先要有这个能力和知识。”【16】否则,解放永远停留在少数人的口号阶段。蒋梦麟的讲话强调,追悼会是“一次斗争精神的追悼会”。他称赞李超“用自己的生命为斗争做出牺牲;战死沙场,死得光荣”;而“一般的富婆,穿着红绿,在车里炫耀,她们把人生当游戏”,失去了人生的本来意义[16](蒋梦麟先生演讲)。

在纪念李超的讲话中,许多人提到“湖南的赵女士”,指的是湖南长沙的年轻女子赵武珍。1919 165438+10月14她为了反抗父母包办婚姻,结婚当天自杀【17】。第二天,长沙《大公报》以《新娘自尽的悲剧》为题进行了报道,并在《随笔录》专栏评论,感慨“唉,旧式婚姻是悲剧。在文明进化的20世纪,你怎么能允许自己独善其身,毒害社会?”。随后几天连续报道,引发各界大讨论。一个月之内,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上发表了9篇评论文章,从“赵无极事件”中探讨妇女解放问题,并从多方面鼓励年轻人改革婚姻制度的弊端。毛泽东分析了迫使赵武珍死亡的环境——有一张被她母亲的家庭、丈夫的家庭和社会包围的“三面铁网”。“简而言之,这些三面铁网根植于社会...这可能会杀死和钱女士、孙女士和李女士。毛泽东发现“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和社会制度的黑暗”,于是不得不高呼“社会上的一切罪恶”。在他看来,婚姻制度从根本上是由经济决定的:“(近代以前)我不知道爱情神圣的道理。男女之间,爱情只是附属的,中心的,还是在经济里,经济是资本主义主导的。”毛泽东的论述显示了将妇女解放与经济体制改革联系起来的思想倾向。

面对包办婚姻,赵武珍自杀,而长沙另一名女青年李心舒选择离家出走。1920年春,李心树毅然离开,去北京勤工俭学。她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我决心尊重我的个人人格,积极与环境斗争,向光明的生活进军。”[19]李心树的行动给了年轻人前所未有的鼓励:

现在李心树女士走了,她有着不屈不挠的精神和奋斗的人生,一起打破家庭习惯和著名宗教的藩篱。她对新思想的理解透彻,她的人生观,她的积极做法,她的实践勇气,她的影响,能给他们在旧社会的各种觉悟;《新青年》可以给我们上一堂很好的课,比赵女士发生的事情更重要、更有雄心、也更实际。[20]

李心树的离去,不亚于现实中娜拉离去的翻版。事实上,她确实受到了易卜生和诺拉的影响。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她谈到了离家出走的原因:“第一,父母想强迫我跟随别人。其次,自从看了五卷《新青年》杂志,我对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不满意。这都是去年秋天的事了。后来因为婚期临近,我逃不掉,只好采取最好的方案,只身冒险去了北京。”[21](P82)由此可见,“娜拉”对当时女性的启示。李心树到了北京后,经李金辉介绍,找到了胡适。胡适给了她一些经济资助,让她先治疗眼疾再准备上学,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对逃离娜拉的支持。

李超之死、赵无极自杀、李心书出走与娜拉在中国的传播是同步的。知识分子在这些社会现实中对“娜拉”事件反应迅速。在“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上,他们可谓合作无间。屡屡发生的“娜拉”事件和知识分子的反应,不仅促进了妇女解放观念的深入人心,也凸显了中国妇女解放的特殊性和艰巨性。通过他们对“娜拉”事件的发言,知识分子创造了一个公共空间来发言和讨论妇女问题;在妇女解放的话语实践中,她们参与了理想“新女性”的塑造。更重要的是,女性解放的话语与启蒙的诉求联系在一起,它代表了知识分子心中的现代文化想象和身份认同。知识分子关于妇女解放的论述,体现了他们对转型期中国社会应如何改造或“中国如何现代化”的思考。在交响乐和噪音的多重声音中,知识群体的差异和启蒙运动的内部裂痕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