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它是1982由北京大学、建设部郑、故宫博物院单士元提议建立的文物保护机构。列入名录的城市都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并正在继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10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有***24个名额。
第二批:1986 65438+2月8日公布,38个名额。
第三批:1994 65438+10月4日公布,37个名额。
补充A: 2001发布于8月10日,有***1个名额。
补遗B:2006 54 38+0 65438+2月17,***1。
补充C:发布于2004年10月1日,***1位。
补充D:2005年4月4日***1颁布。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每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首都时代的历史遗迹和古都风貌为特征,如北京、Xi安;
传统风格: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累的完整建筑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景区型:由建筑和景观环境叠加而成的个性特征鲜明的城市,如桂林、苏州等;
地方和民族特色:具有地域特色或个性特色、民族风情和地方文化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代历史遗迹:上海、遵义等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一阶段的特色鲜明的城市;
特殊功能型:某一城市的某一功能在历史上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历史遗址类型:以文物散落在城市各处为主要体现历史传统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