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土地私有制

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还农民,这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华北等新老解放区(约654.38+0.6亿人口)都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进行土地改革,65438+195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七届三中全会讨论新区土地制度改革。随后,在CPPCC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刘少奇代表中央作了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阐述了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会议讨论并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央委员会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决定,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从1950年冬起,用两年半或三年时间,在全国分阶段完成土地改革。还规定在进行土地改革运动之前,由县以上领导机关选择少数地区进行典型试验,在实践中采取点对点、点面结合的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批进行。从1950年冬开始,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和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逐步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改法把过去的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小土地出租人也采取了保护政策,他们出租的土地不会被征用。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变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各地政府为了深入发动群众,纷纷派土改团下乡,发动农民,成立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反对封建地主阶级,建立了最广泛的城乡反封建统一战线。在土改中,除了个别犯罪分子罪大恶极,遭到民愤极大的镇压外,还给予地主一定数量的土地,通过劳动改造成新人。土改运动是分阶段领导的,每个阶段一般都要经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分配土地、检讨总结等阶段。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全国农村已顺利完成土地改革。再加上老区的土地改革,全国约有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给了3亿多无地无地农民。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