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历史,急急急急!!!!!!!!!!

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族的通用语,是中国各民族的共同语言。普通话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访问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议,中国应该进行普通话教育,以统一语言。谈话中提到了“普通话”这个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学时,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次“演讲联络会”,并拟定了一本小册子,其中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分字的学者朱在《江苏新信》一书中把汉语分为“汉语”(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对“普通话”下了明确的定义。20世纪30年代,瞿秋白在《地狱之门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绝不限于创作一些新文体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该为中国建立一种现代普通话口音。”“中国各地都要用现代普通话这种新的汉语言,用现代的‘人话’,复音,结尾……”

解放前几十年对“普通话”的定义一直不明确,也有不同的看法。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年6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期间,将汉语同音字正式命名为“普通话”,同时确定了其定义,即“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1955 10 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努力推进汉字改革,普及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的社论。文中提到:“中国人的语言是一样的,就是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北京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6 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增加了普通话的定义为“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这一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了普通话的标准,使普通话的定义更加科学、透彻。其中,“普通话”一词的含义是“通用”和“可及”。

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同音字,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这是在1955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确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是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那么如何理解这些标准呢?

“以北京音为标准音”就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不照搬北京话的所有读音,普通话不等于北京话。北京话里有很多地方口音,比如老北京人把连词“他(hé)”当“hàn”,“蝴蝶(húdié)”当“húdiěr”,“tell (gàosu)”当“gàosong”。这些地方口音是其他方言区的人很难接受的。此外,北京话还有不同的读音,比如“侵略”这个词,有人发“q τ nLü è”,有人发“qτnlüè”;有的人把“附近”这个词读成“fùjìn ì n”,有的人读成“fǔjìnìn”,这也给普通话的推广带来了不少麻烦。从1956开始,国家对北京话的发音进行了多次修订,制定了普通话的标准发音。因此,目前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应以1985出版的《普通话异读字读音表》和1996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为准。

就词汇标准而言,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的方言”就是以广大北方方言区的俗语为基础,同时要从其他方言中吸收自己需要的词汇。北方方言词中也有很多方言,比如北京人把“晚上”形容为“迟到很久”,把“骂”形容为“小声”,“小气”形容为“小气”;在北方很多地区,玉米叫棒子,肥皂叫胰子,馒头叫包子。所以不能把北方方言的词都当成普通话的词,要有选择。非北方方言区的一些方言词具有特殊的意义和表达力,北方方言中没有相应的同义词,这类词可以吸收到普通话词汇中。比如“操”、“垃圾”、“尴尬”、“噱头”等词汇,在书面语中经常出现,早已加入普通话词汇的行列。普通话中选用的词语一般都是通俗的,长期以来都是书面使用的。近年来,国家语委正在组织人力编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进一步规范普通话词汇。

普通话的起源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型的现代白话作品为语法规范”,包括四层含义:“典范”是指排除非典型的现代白话作品为语法规范;“白话”即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排斥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作品”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以口语为基础,但不等于普通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

普通话曾经是古代北方官员的官方语言。因为北京多次去首都,官方语言更接近北京话。今天的南京话不像其他苏南地区,因为南京多次去过首都,所以有点接近官方语言。

“普通话”一词最早是朱在1906年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人也提出了“普通话”一词,并与茅盾争论普通话的实际含义。五四以来,北京语音的地位在白话文运动、流行语运动和普通话运动中得到确立和巩固。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大会”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解释:中国人民长期存在同一种语言,现在称之为普通话,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确定标准。“这个实际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族* * *用语言是什么?这是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北京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语言也可称为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对普通话的含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并有了明确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