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基本要求

一、立法原则的基本要求

1,科学原理。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要为国家、社会和普通公民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规范的行为模式和正确的价值选择,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以科学为基础。

2.时效性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创制,必须不断地顺应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并根据这种变化适时、适时地创制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时效性原则成立的基础是由法律本身的社会属性决定的。

3.民主化的原则。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创造中,贯彻民主化原则具有重要意义。除了维护民主本身的价值,还为平等、资源、自理、自由、契约乃至法治等其他法律的价值奠定了一个基本的条件和保障。

4.合宪性原则是指在法律创制过程中,必须符合宪法,包括职权合宪性、内容合宪性、程序合宪性等。

第二,立法法是否属于宪法性法律?

立法法属于宪法性法律。

宪法有三个特点: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的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一个或一个方面的根本问题;最后,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相同,没有特殊要求。

三、立法法是什么?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完善国家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立法的原则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要成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