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演变历史
1951 1 10月30日,当时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沿海旅客入出境的通告》(龚玥边字第6号),规定从1951 2月15日起,所有旅客必须到其所在地点或目的地后,方可入出境。届时,如果你想申请相关通行证,申请人必须委托中国大陆的家人或亲戚提前向相关公安机关申请。申请手续完成后,填好的通行证将代表申请人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凭通行证入境。
从1956开始,将出入境前申请的港澳居民护照,在罗湖口岸或拱北口岸边检站凭港澳主管部门签发的身份证件,改为有效的《港澳同胞回乡证》。
1979之前,港澳居民前往内地须填写回国介绍,填写时要列明回国目的、目的地、停留时间。
7月1979,10日,广东省公安厅宣布,从6月1979,1日起,将港澳同胞有效介绍信改为三年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方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证件的大小和护照一样。此外,每次入境,持证人必须填写《港澳同胞回乡入境卡》,明确列明地点和日期。同时,所有中国海关都必须申报是否有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手表、照相机和有限的外币。1980至12,港澳同胞回乡证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10年。9月8日,1988,港澳同胞回乡证照片页被黏贴上电脑条形码。
由于每张回乡证在查验页用完后都需要更换,经常需要过境的人,如跨境大巴、货车司机等,每隔几个月就需要更换证件,造成不便。因此,当局推出了目前港澳居民的内地通行证,从1999 1,与信用卡大小相同,即ISO 7865438+。到2002年左右,旧的回乡证将不再需要在检查页上盖章。
目前,中方还为现行通行证的持有人提供了类似香港入境事务处e通道的自助查验系统。持有人只需要填写授权表,记录下自己的外貌和指纹就可以使用了。
2008年6月5438+2月31日,港澳同胞回乡证正式换发。(由于最后一天签发的有效期最长(10年)的回乡证于当日到期)2012 65438+28 2月28日,为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新版通行证。接受新版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2013 1.2。
据了解,新版护照由公安机关向定居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签发。通行证有效期分为五年和10年。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发给18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发给5年有效通行证。
记者从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旧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持有人旧通行证破损,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补办新通行证。旧通行证有效期超过6个月,持证人要求提前更换新通行证的,可以向受理单位预约。新版通行证的发证机关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