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权简介
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同意权;1,而知情同意权是指医务人员向患者提供足够的其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如病情、诊疗方案、预后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以便患者在权衡利弊后对医护人员拟定的诊疗方案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3]文献来源
2.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身病情的知情权和决定是否采取医疗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的权利。完整意义上的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3.所谓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病情有知情权,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医务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案。自主权是指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有询问病情、接受或拒绝或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
4.在临床实践中,知情权和自主权也被称为知情同意权。重视和维护患者权益,首先要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制定职位描述的原则
5.知情同意权:是指行为人要求对方的信息应当与对方的信息相称,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是否同意对方行为的权利。
6.“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了解自身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和可能的预后。“知情同意权”贯穿于整个医疗工作的始终,因此在医疗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落实“知情同意权”意义重大。医生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引发的医疗纠纷开始引起我国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广泛查阅中外文献,积极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以期抛砖引玉,希望能对审判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文章* * *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梳理了知情同意权的发展历史,知情同意权的规则在美国经历了从雏形到基本形成的过程,发展轨迹与判例密切相关。这一立法始于《纽伦堡法典》,而后发展于《赫尔辛基宣言》。在人权和消费者运动的推动下,美国完成了《患者决定法案》。我国知情同意规则的立法一直是行政性的,有不同的规定。直到《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知情同意规则才趋于统一。第二部分从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角度探讨了知情同意权的理论基础。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美国法认为在医疗信息高度不对等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能显失公平且缔约中过错责任的本质是侵权责任,所以美国法主张用侵权法保护知情同意权。在德国法中,对医师说明义务的考量不是基于自主决定,而是基于不同责任体系下医师说明义务的责任基础。从侵权法的角度看,美国侵权法下知情同意理论的发展呈现出两条主线:从同意到知情同意,从故意侵权到过失侵权。德国侵权法认为,违反告知和说明义务不同于医疗过失,责任基础在于医疗侵害的违法原因缺乏障碍。根据理论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身体侵犯说和侵犯人格权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本文主张以侵权法来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三部分从医生说明义务的角度解读知情同意权,包括说明义务的主体、客体、形式、标准和免责,从另一个侧面阐释了知情同意权的内涵。第四部分从损害的理论基础上阐述了损害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违反知情同意的损害与赔偿。主张如实告知损害情况,对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行为进行全额赔偿,不仅包括侵犯自主决定权的抚慰金,还包括其他具有因果关系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以及最佳治疗时机和最佳治疗方案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