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史上著名的小学教育法颁布于哪一年?
英国教育史上著名的小学教育法颁布于1870年。
国家有权补贴和监督教育,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对5~12岁儿童实施义务小学教育。
《初等教育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初等国民教育体系的正式形成,到1900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
背景介绍:
18世纪下半叶,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并取得了成功。然而,人民的教育发展非常落后。英国政府有不干涉民众初等教育的传统,把教育视为慈善事业,是民众的私事。但是工业革命导致的人口爆炸和大量童工的出现,使得人们的小学教育水平远远低于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美国和德国。
1944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由教育部长巴特勒提议。***122.
主要内容:(1)撤销1899成立的中央教育署,成立国家教育领导机构——教育部,以加强中央对教育的领导和控制;
(2)取消过去中小学教育不连续、重叠的学制,将公立教育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即初等教育(5岁~ 11岁)、中等教育(11岁)和继续教育(针对离校青少年)
(3)义务教育由9年(5至14年)延长至10年(5至15年),有条件的可延长至11年(5至16年)。
(4)小学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托儿所(2-5岁)、托儿所(5-7岁)、小学(7-11岁);
(5)公立中学有三种类型,即便士法、技术和现代中学。初等教育阶段学生通过11岁考试,根据成绩、能力和倾向免费进入上述三类中学就读。父母有责任确保他们的子女接受有效的教育;
(6)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和资助或“控制”的私立学校必须开展宗教教育;
(7)独立学校应在教育部登记、备案并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