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上有哪些贵族头衔?

顺序:由大到小:公母。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这个称号有三个来源: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领;二是古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领;三、古罗马的边塞将领,后指地方军政官员,拉丁文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公爵成为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由14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所有公爵都是皇室成员。直到15世纪,这个惯例才被打破,少数非王室成员也被封为公爵。他们拥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他们的行为往往决定了很多人的命运,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加入。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曼在位时,是指拥有特殊权力的边境地区长官,相当于一个封臣,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了就半独立了。查理曼帝国分裂后,成为独立的封建领主。封建帝制加强后,侯爵成为介于公爵和伯爵之间的爵位,地位与其他厄尔斯平起平坐。直到十世纪到十四世纪,侯爵才被确认在伯爵之上。这些人大多来自当地大家族,是半独立势力。他们可以任命地方官员。

伯爵(Earl)或伯爵(Count):在罗马帝国,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事、民事和财政大权,有时还担任地方官员。封建制度加强后,伯爵可以成为世袭的封建领主。

后来地位逐渐下降,介于侯爵和子爵之间,是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的头衔历史最悠久,在黑王子爱德华于1237年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的最高头衔。这个称号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丹麦。公爵的受托人,也叫伯爵,权力很大。尤其是代表公爵时,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往往成为统治者,如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法国的香槟伯爵。以上三种贵族都是高级贵族,都有大量的领地,可以实行独立或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子爵最初是法兰克王国的官方名称。它最早在八世纪被查理曼国王封印,后来传播到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子爵起初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可以世袭。子爵直到15世纪才被引入英格兰,博蒙特·约翰是第一个在1440年被授予英格兰子爵的人,等级高于男爵。他们可以代表他们处理事务和司法案件。当高级贵族不在场时,他们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后来,他们开始建造城堡,形成了一个小的统治中心。

男爵或勋爵:这是贵族的最低等级。

在11和12世纪,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封建领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Baron这个词是诺曼人征服欧洲大陆时引入的。它的原意是“只是一个普通人”,后来演变成了“一个有力量的人”。当时,英国那些直接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的大佃农可以被称为男爵,但这并没有被国王分封。直到1387年理查德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头衔。他们大多是与军队有联系的骑士首领,以服兵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来供养土地。一个男爵至少有40 ~ 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