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简史
加拿大的土著是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自16世纪以来,英国和法国血统的人大量涌入。之后两国发动了数次殖民战争。结果英国在1763的巴黎和约中获得了加拿大的控制权。
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1867英属北美[BNA]法案》(北美法),正式承认加拿大的自治权,并与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四省组成加拿大联邦,7月1也被指定。后来,其他省区也逐渐加入了联合会。
1931年,加拿大内政外交正式脱离英国的从属地位,获得完全自治权,成为英联邦成员,其议会后来获得了与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1945年加入国际联盟,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正式巩固了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
1965年,加拿大制定了自己的国歌和国旗。
1999-2000年3月,努纳武特成为10个省,两个特区加入联邦后成为13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