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历程

21944年8月26日至14年10月7日,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勾画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建立联合国的主要问题。

1945年2月召开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与苏梅英一起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做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自己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磋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签署自己没有参加的宪章。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胜利闭幕,《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和法国。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正式确立。

《宪章》还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性问题表决时,只要有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