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国家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1929年,民间学术研究机构——中国建筑学会在京成立,朱启钤任会长,梁思成、刘敦桢分别任法语组、文学组主任。该学会从事古建筑实例的调查、研究和测绘,以及文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编辑出版了《中国建筑学会会刊》,开始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建筑。该社团停止了活动。中国建筑学会为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
1930年,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共17条,规定了文物的含义、保存要求和发掘。1931颁布实施细则,共19条,增加了保护古建筑的内容。
65438年至0948年,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主持编纂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明目录》,收录了22个省市的465处重要古建筑、石窟、雕塑等文物。《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明目录》是近代中国最早记载全国重要古建筑目录的专门书籍,成为公布全国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据。编写本简报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和接管时保护文物和建筑。
以上是第一阶段,中国现代文物保护的开启和初步探索阶段。
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颁布法令保护文物古迹。包括颁布《禁止珍贵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地方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革命文物征集令》、《古建筑保护说明》等。
1956年,国务院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随后1981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件,为我国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4月,国务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1961 3月,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同时公布了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文物保护单位”命名制度,保护文物古迹。2006年5月,公布了第六批108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700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约60000处。
以上是第二阶段,新中国文物保护的探索和初步发展阶段。
1977 5438+00年6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文物出境认定管理办法》,我国开始实施文物出境鉴定制度。1989年2月,文化部发布《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文化部发布《文物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的建立。截至2007年9月,全国共有11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颁布于6月1982 165438+10月,这是我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该法律的一些条款分别在1992和1997中进行了修订。
1984 1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应当有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此后,我国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也相应规定了文物保护的内容。1989,1989年2月,《城市规划法》颁布,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城市新区开发应避开地下文物。
1985 1,中国政府加入《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开始与国际接轨。2006年6月,文化部颁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世界遗产监测检查制度。
1986年,国务院确定将文物集中或完整保存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城镇、村庄,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保护。目前,北京有40个历史文化保护区,浙江省有43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上海有12个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
1987年,中国有了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比如长城、故宫;1987、1990,泰山、黄山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1992,九寨沟、黄龙、武陵源首次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5000.000000000006 2000年,村落“皖南古村落”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目前,中国有33处世界遗产,居世界第三位。
1989 10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水下文物的内涵和外延,对水下文物的考古和保护作出了规定。
1997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制”,即文物保护“五纳入”。
1997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的新刑法专门规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罪。新刑法规定了走私文物罪、盗窃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私自出售或者捐赠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的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因渎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
2002年6月5438+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针对文物保护新时期存在的问题,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是我国文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7年6月5438+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文物保护法》的部分条款。
2003年6月+2003年10月和2005年9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4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3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2005年6月5438+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确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国家文化遗产日”。
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2月65438+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单行行政法规。
2007年4月,中国对包括北京、内蒙古、河北、甘肃、陕西、山西、山东和宁夏在内的65,438+03个省、市和自治区的长城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这是实施国家长城保护工程十年计划(2005-2014)的第一步。
以上是第三个时期:改革开放后的法律保护和保护改革、综合治理的全面发展时期。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内容是:旧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