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历程与成就
第一阶段:以体制改革促进扶贫阶段(1978-1985)
从65438年到0978年,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贫困标准,贫困人口为2.5亿,占农村总人口的30.7%。这一时期大规模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农业经营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因此,制度变迁成为缓解贫困的主要方式。
1978以来的中国改革,首先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即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代替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这种土地制度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同时,农产品价格的逐步放开和农村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也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开辟了出路。这些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就业三个渠道将利益传递给贫困人口,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农村贫困状况大为缓解。
据统计,从1978到1985,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棉花增长73.9%,油脂增长176.4%,肉类增长8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6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6543.8+0.2.5亿人,占农村人口的6543.8+0.4.8 %。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
第二阶段: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和地理条件的限制,少数地区的发展相对落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差距逐渐拉大。中国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相当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无法以其经济收入维持基本生存需求。
自1986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进一步加强扶贫的重要措施,如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彻底改革传统的救济式扶贫、确定开发式扶贫政策等。从此,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中国的扶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从6543.8+0.25亿减少到8000万,年均减少640万,年均减少6.2%;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4.8%下降到8.7%。
第三阶段:扶贫阶段(1994-2000)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贫困特征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贫困人口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这主要表现在贫困发生率向中西部倾斜,贫困人口集中在西南大石山区(缺土)、西北黄土高原地区(严重缺水)、秦巴贫困山区(土地缺口大、耕地少、交通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和青藏高寒地区(积温严重不足)。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和社会发展落后。
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其标志是《国家八七扶贫开发规划》于2004年3月颁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明确的扶贫开发行动计划。
从1997到1999三年间,中国每年有80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这是90年代以来中国解决农村贫困的最高水平。到2000年底,国家“七五”扶贫目标基本实现。
经过20多年不懈的艰苦奋斗,中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
——解决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1978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3%左右。其中,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贫困人口由1994年的5858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1765438+万人。这些人主要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少数社会保障对象和部分残疾人。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00年1986至15期间,在中国贫困农村地区建设了9915000亩基本农田,解决了7725多万人和8398多万头大牲畜的饮水问题。到2000年底,贫困地区通电、通路、通邮、通电话的行政村分别达到95.5%、89%、69%和67.7%。
——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八七扶贫计划实施期间,国家扶持的贫困县农业增加值增长54%,年均增长7.5%。工业增加值增长99.3%,年均增长12.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近1倍,年均增长12.9%;粮食产量增长12.3%,年均增长1.9%;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48元增加到1337元,年均增长12.8%。
——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中,有318个实现了“两基”目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快速发展,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素质。贫困地区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得到改建或重建,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缓解。一大批实用农业技术得到推广,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95%的行政村都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群众文化生活得到提高,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解决部分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沂蒙山、井冈山、大别山、闽西南等革命老区人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一些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历史上最贫困的甘肃定西、宁夏西海固等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贫困状况大为缓解。
二是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
中国农村贫困问题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长期以来我国贫困地区的主要特征。基于对中国国情的认识,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情况的认识,中国政府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政策。扶贫开发的基本目标和中心任务主要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最迫切的问题入手,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分阶段推进。
制定符合国情的贫困标准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经济不发达,特别是农村不发达。就我国贫困地区而言,这种不发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薄弱。贫困地区集中的西部地区,虽然国土面积占全国三分之二以上,但铁路、公路、民航设施所占比重较低。二是人口增长过快,教育、卫生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较低。与经济落后形成对比的是,贫困地区往往是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办学条件差,教育设施落后,适龄儿童辍学率高,青少年文盲比例大。医疗保健水平也很低。三是农业生产条件差,财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严重不足。从65438年到0986年,国家扶持的贫困县人均农机总动力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1993期间,国家扶持的贫困县人均财政收入只有60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0%左右。
上述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中国的扶贫应该有一个现实的贫困标准。中国贫困人口的标准最初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1986年,在调查6.7万户农村家庭消费支出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即198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206元的标准。到1990,这个标准相当于300元,2000年是625元。
。中国的贫困标准是能够维持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存和保证最基本生存需求的最低成本标准,因此是客观的,符合中国实际的。
确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为了集中使用扶贫资金,有效扶持贫困人口,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重点贫困县标准,确定了一批重点贫困县。
1986年,我国政府首次确定国家重点贫困县标准:1985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贫困县的标准得到了及时调整。1994期间,中国政府调整了国家重点贫困县标准。具体标准为:以县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992中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重点贫困县扶持范围;将1992年人均纯收入高于700元的贫困县全部退出国家扶持范围(按当时典型测算,超过700元的县90%以上的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按照这个标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计划”的贫困县有592个,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了全国72%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此后,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国家重点扶持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通过对贫困县的集中有效扶持,解决了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方面,国家明确要求中央财政的扶贫资金全部用在这些贫困县。从65438到0996,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配套资金比例(30%到50%),确保地方配套扶贫资金用于国家重点贫困县。
扶贫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
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是中国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举措。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非常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率先发展,中部和西部地区紧随其后。与此相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呈块状、片状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等地区。这些地区是中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贫困结构最复杂的地区。中国政府1994年确定的592个贫困县中,中西部地区占82%。
从1994开始,中国政府开始调整国家扶贫资金的地区结构:对沿海经济相对发达省份的中央扶贫信贷资金进行调整,向中西部贫困严重的省区集中;中央财政新增扶贫资金只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同时,国家从大局出发,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东西部横向联合和对口扶贫合作。
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中国近年来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优先发展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促进西部地区发展和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近20年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中国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投入不断增加。2000年,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达到248亿元,比1980增长了30倍。中国市政府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累计达到6543.8+068亿元以上,其中财政资金800多亿元(含以工代赈资金390多亿元),扶贫信贷资金880亿元。按照中央要求的配套比例(1996后30%到50%),地方政府对扶贫的投入也相应增加。
中国政府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两大类。财政扶贫资金还包括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65438-0997为了加强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国务院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扶贫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条件,强调各类扶贫资金要按照扶贫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使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整体效益。不同渠道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是: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农村公路建设、科技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扶贫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年贫困户增收的种植养殖项目。同时,各级扶贫专门机构加强了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检查监督。审计部门严格审计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查处问题。这些措施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期实现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起到了关键作用。
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中国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包括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问题和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对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免除定购粮食任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扶贫贷款使用期限,放宽抵押担保条件;依照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二级转移支付制度,对贫困地区给予财政支持。贫困县新办企业和发达地区在贫困地区新办企业,三年内免征所得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适当提高水库建设基金和水库维护基金的标准,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
落实扶贫责任制。
为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国市政府于6月1986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6月1993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
我国扶贫开发实行扶贫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把扶贫开发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规划,制定了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扶贫工作,负总责。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每年年初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次,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落实到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实施。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在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改变自身命运的扶贫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扶贫开发中,中国政府强调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以提高农民的自组织程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农村大力推行村委会直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那些真正得到群众拥护、有能力带领群众改变贫困状况的人为村干部。同时,严格村务公开,村财务的收支、扶贫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等所有事务都要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