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干部产生的历史背景

最近百度知道上突然出现了一些关于招聘的问题。这里的聘用指的是“聘任制干部”,尤其是事业单位中为本单位工人的聘任制干部。其实我对人事政策一知半解,也没系统学过。就算我说几句,能说多少还是个未知数。

我国的人事制度,从历史上看,从来都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分,一般以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划分。改革开放后,根据单位性质逐步实行不同的人事政策。现在,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人事制度已成定局;国家对企业的人事控制也采取了宽松的方式。只是中间机构的人员还没有完全敲定。现在各省都在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摆脱事业单位干部终身制。

但是,事业单位人事聘用改革还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就是说,先判断单位性质,再考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有实际意义的。

就业是一个历史问题,与乡镇“招聘干部”、“竞聘上岗”不完全一样,也不能等同于目前实行的“全员聘用制”。根据我手头的资料,以山东省为例,1988年5月30日,山东省出台了《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补充干部聘用制度暂行规定》,授权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其实这里把这个单位的干部招聘和工人录用混为一谈了。同时规定“职工被辞退或者辞职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