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第一项改革是增值税的过渡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窄,税率多,计算方法复杂,有产品税的痕迹,属于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降低并合并了税率,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标准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将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征收范围。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证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的报关进口日期。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进行应税销售的,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买方是个人消费者;
(2)免税条款适用于应税销售。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纳税。
(二)在其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固定业户,应当将其经营事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在申报地向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时间缴纳税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纳税期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起15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