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股东还是股东?

历史股东退出公司,与公司无关,不再是公司股东。

历史股东就是通过转让全部股份,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份的方式退出公司的人。退出公司后,不再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