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进化的基本规律

从世界各国法律演进的历史进程来看,法律演进体现了以下基本规律:

(1)社会发展引导和推动着法律的演进,是决定和推动法律演进的终极力量。但是法律的演进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是相互兼容的。一方面,法律的演变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和结果。没有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法律演进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另一方面,法律演进对社会发展也起着导向、保障和促进作用。

(2)从技术的角度看,法律的演进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程序与技术由简单到复杂、由粗糙到精细、由感性到理性、由模糊到清晰系统、由单纯关注法律实体内容到特别关注法律程序优先于法律实体内容、由只追求实体(实质)正义到特别追求形式(程序)正义的一个长期而缓慢的发展过程。

(3)从法律内容及其价值意蕴来看,法律演进体现为法律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从特别重视法律义务的优先到价值意蕴的法律权利优先,即法律演进体现为价值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在内容上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化过程。

(4)在法律演进的过程中,其根本动力确实在于一个社会内在需求的成长、演变和发展,但也离不开外部环境因素的推动。法律的演进既有社会自然演进的因素,也有社会理性建构的因素;既有本土化的内容,也有国际化的影响。

(5)在形式上,法律的演变体现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从封闭的自我确认到多元法律体系的开放交流与融合的发展过程。

(6)在具体方式上,法律的演进体现了对我国历史形成的历时性法律传统的自觉和不自觉的继承,对其他国家和社会现有法律的借鉴或移植,以及基于我国或社会实际需要的法律制度的创新或改革。

(7)在法律演变的驱动力中,宗教是一个永远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在任何社会中,宗教不仅仅是世界上的大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还有在某个社会甚至那个社会的小区域内有影响的各种小宗教或宗教派别。它们对法律演变的影响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明显的也有潜在的,既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