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问题。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它是随着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而萌芽的(专制主义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整个国家的最高主权集中在君主手中;集权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统帅权,地方政府听命于中央政府。)诞生,并随着封建帝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审改弹制度和谏官制度。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御史监督系统,另一个是劝谏系统。御史,又称台官、宪官或巡视员,是皇帝的耳目。他的工作是防官恶,大清大义,主要用弹劾来监督。谏官又称言官或墙官,负责讽刺人,监督方式主要是谏驳,审查诏令。如隋唐门下省。台湾的官员对数百名官员的言行进行对照检查,对官员进行对照训诫,以纠正皇帝的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系。

秦汉时期是中国官制的定型时期,也是正式监察制度的形成时期。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的统一封建国家,秦朝的统一也建立了不成熟的统一监察制度。

秦始皇在中央设立帝国府,长官是帝国大夫,负责监督官员,约束宰相。此外,还有程、等职。地方县有县监(县审),直接隶属于中央审查。中央御史任命郡县御史监督郡县的文武官员,负责向中央政府提供郡县官员的行政信息。御史只对中央负责,不受郡守管辖。秦监察制度在防止六国复辟、控制地方政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到了秦末,因为秦的暴政,农民起义风起云涌,但“有奸无奸,民怨底层,官畏上层”,秦代鲜有官员起来反秦。秦国虽然建立了朝廷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但在地方上却设立了县朝廷。但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府的官员也不是名副其实的监察官;御史演变成主管纠察,也主管政务。几乎所有的各级御史都不是一心一意的监督者,都是身兼数职。只有谏议制度没有谏议制度,皇权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汉承袭秦制,同时中央设立禁军府,增设宰相司直和校尉为中央监察官,以禁军钟诚为主官。在中央设立了一个都督署,监管首都官员和首都附近地区,进谏、劝医之类的官员也纷纷出山。汉武帝在位期间,疆域不断扩大,行政机构、郡、国的数量也大大增加,原有的监察制度已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汉初地方监察一是派员常驻,二是派出监察御史不定期巡视各郡。外出巡逻时没有自己的衙门,只是借用当地的衙门临时办公。这种方法很快就显现出弱点:一是管理混乱,线索难以了解;第二,中央监察官常年驻地方时,与诸侯或地方长官勾结,屡次造反,朝廷监察不再可信。汉武帝开始下决心“初设刺史”。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对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全国分为十三个监控区域,称为十三个州部。每个部门都有一个秘书处,以处长、司令和王国翔为重点监控对象。其次,汉武帝制定了六律,明确了监察的具体内容——“以六律问政”。第三,该部的秘书处每年任命一次,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不受地方干涉。汉武帝设计和建立的刺史监督制度及其运作模式的确是独一无二的。首先,刺史是皇帝直接任命刺史的地方,将皇权垂直向下延伸,没有官员敢与之抗衡。第二,权限明确,任务单一,秘书处只是监察,对象主要是州一级的地方长官(2000石官)。第三,秘书处虽然权力很大,但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他只能用“六条”提问,超出六条范围提问是违法的。他只有“违法奏”权,无权罢免或处分官员。另外,刺史官阶不高,一般是七品,陆锋只有六百石。任职九年,有望升职。这迫使秘书处尽一切努力“纠正解体”。第四,刺史本人受到双重监督,其活动直接受御史丞相程、司之指挥和监督,刺史轻易不敢偏离。这种职权明确的监察制度对汉代加强地方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汉后期,刺史作为监察官,开始演变为拥有行政权的地方长官。到东汉灵帝时,刺史居于郡守之上,还要指挥郡兵。在一些重要的地方,秘书处改名为国家畜牧业。如刘表为荆州,刘璋为益州,袁绍为益州等。初步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系,开创了刺史(州牧)“独占土地”、扶持割据政权的先河。十三监区演变为县州以上的地方行政区,监制秘书处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州牧,监制名存实亡。由此,割据局面持续了300年(魏晋南北朝)。汉代的监察制度是在秦的基础上改革发展起来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监督机构、监督职能还是监督官员,都形成了比较系统、健全、充实的监督体系,主要表现在:有专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有两个中央监督机构,即俞士泰和李思上尉部。多元化监督丰富了中央政府在独立行使监督权时的监督职能,使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建立了刺史制度,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监察条例,即汉武帝六监察条例。中国监察史上“以劣守尊”制度的建立,世代沿袭;初步形成了谏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虽有不少成就和发展,但御史台成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废除吏部尚书,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力扩大,自皇太子以下纠正一切,有了自己独立的领导机构——门下省或藏书省,改变了秦汉以来谏官不系统、职权不清的局面。但这一时期,由于军阀割据、战乱不断,总体趋势呈下降趋势:以校务和暗杀制度取代监察制度,无疑是对正规监察制度的弱化;御史从上到下成了无人问津的摆设,监察官员的政治地位不断下降。

唐宋时期是监察制度的完善时期,表现出系统化、完善化的特点,形成了组织完整、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的监察谏官体系。

短暂的隋朝还没来得及在监察制度上做出更多的成绩就夭折了。隋设立了御史室、秘书室和抽风机室,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太宗在汉朝改监区,分为十路(后来增加到十五路),每路设一监。监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了封建帝国盛世(即贞观之治)的形成。

首先,是监督权限的扩大。监督范围从行政扩大到司法,军事将领和财政部门也受到了强有力的监督。其次,注重监督者的素质。唐文宗说:“御史台监督朝廷的纪律,台规则化朝廷的原则,朝廷规则化天下的原则”。第三,分工更加具体和有组织,御史台下设三家医院,即三院制。台湾学院审查官方犯罪案件。寺院,“掌寺拜之仪”,兼京师纠察。察院“掌检数百人,巡诸郡。”责任明确,相互配合。但是到了唐朝,再也没有一个像秦县监这样的地方督察来进行平行督察,以至于后来中央政府对其逐渐失去了控制,成了大事。最终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由盛转衰。

唐代的谏制度比较完善,谏臣对君权的监督更加有效。谏官组织分为中书、门下两省,形成谏台并存的局面。魏徵一生中向你进谏过200多次,这多次激怒了李世民。比如唐太宗特别宠爱长孙所生的长乐,给的嫁妆是永嘉公主的两倍。这显然是唐太宗自己的怪癖,魏徵强烈反对。从朝鲜退下来后,唐太宗告诉他的孙子,孙子叹了口气:“我经常听到你称赞魏徵,但我不知道为什么。今天我才明白,魏徵真的是一国之臣!”还派人送了400元钱和400匹帛到魏徵家里。但魏徵死时,太宗盼哭,自制碑文,思之。他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博采众长,方知得失。魏徵死了,他就死了。”

宋代出现了唐,吸取其教训,完善监察制度。宋代中央监察制度由御史台和监院组成。宋初,仿唐制度设立了谏院。官员包括左和右骑马服务员,左和右建议医生,左和右填补空白和左和右收集。以“左”字开头的谏官属于门下省,以“右”字开头的谏官属于中书省。名义上,左右骑侍从是最高级别的谏官,但这两个位置在那里往往是空着的,就像御史台的官职,不是给人的,是作秀的。左右建议医生其实是最高建议官。在宋太宗的时代,左和右被左和右取代,左和右就是左和右。

宋神宗改革官制时,在门后增加了一个省,这是一个劝谏官员的机构。任职4人,其中左谏大夫、左谏、左1人。四人特别考虑了官、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奏折等公文。明代六部赋责的做法,可以追溯到这里。南宁建立后,高宗的赵构赵霞建院不再隶属门下省和中枢省。自此,建院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谏院官员为原两省谏官,主要包括左右博士1人,为四个等级的高级领导干部;左右师1人,普通干部。左右1人,都属于基层干部。

宋代以前,御史和谏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御史弹劾惩戒,监督官员;谏官提出批评,讽刺君主。但从宋代开始,两者开始职责混淆,御史可以谏,谏臣可以弹劾。宋真宗设立谏官时,以谏言为己任,从事谏官工作。其他审查机构也可以这样做。宋仁宗、包拯担任监察御史。宋仁宗宠爱张贵妃,想让张贵妃的叔叔张尧和佐为做宣惠南院的大使。包拯认为张贵妃在暗中操作,属于后宫,于是公开站出来反对,很多大臣附和。宋仁宗看到反对的声音如此之大,他不得不收回。一年后,宋仁宗屈服于张贵妃的请求,再次提拔了张耀祖。包拯再次站起来抗议,张耀佐看到他不会接受任命,所以宋仁宗走下台阶。但不久,仁宗计划第三次提拔张尧。包拯还是不同意。他说,“全国各地的官员非法征税,引起了许多民怨。张耀佐负责这件事。他应该被追究责任。他怎么反而升职了?”宋仁宗生气地说:“你是天子,难道连提拔一个人的权利都没有吗?”包拯也据理力争:“陛下岂肯不顾民心?”宋仁宗说不出正确的理由,他很生气。结果张耀佐这次没有被提拔。

这一时期,谏官的职责也开始走样。明显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君主的规劝逐渐转变为对君臣过失的弹劾;第二,他平时对官员有监督权,就是劝谏的官员变得有点像建议了。这就是后人所说的谏与谏的结合。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根据大监督理论,朝官与朝官可以互相监督,那么为什么谏官不能行使监督权呢?因为在宋代君主的心目中,监督大臣的意识还是很强的,这样做的首要目的是防止大臣尤其是武官独揽大权,而不是打击腐败。宋朝统治者的主导思想是:绝不允许陈武支持割据政权或既得利益集团为谋取私利而结党。至于少数人的腐败,不会危及自己政权的存亡,也不可怕。在处理腐败问题上,如果是普通官员做的,付出的也是地狱;如果是高官,往往是容忍的;如果是密友所为,有时甚至会被纵容违法。宋太祖、赵普成了宰相,他跟随宋太祖多年,是陈桥兵变的功臣。有一次,宋太祖不打招呼就来到赵普家,正好有人给赵普送来十瓶所谓的“海鲜”,放在左房下面。宋太祖看见了,问这是什么。赵普说是海鲜。宋太祖非常严肃,请人打开了瓶子。当他看到它时,里面全是金子。赵普说,非常惊慌。宋太祖笑着说:“别怕,就接受吧。”赵普在首都开封的宅邸就是用这种黄金装饰的。由于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审查者和训诫者对腐败监督的效果可想而知。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台谏一体化才刚刚开始,两个机构并没有合并。谏官职能虽有重叠,但仍各有侧重。监国由皇帝亲自任命,以遏制相对的权力。同时,监国被置于皇权的严密控制之下,也受到监督。建立一个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中央政府任命的转运使、观察使、按察使和外国审查官都有监督权。在中央设立御史台和谏院,将全国分为十五路,每路配备转运使和狱官,负责监督地方,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在各州设置总判官一职,实行平行监察,改变中唐以后地方控制不力的局面。地方政府的军政财权司法权都在中央之下,地方政府无力与中央抗衡。因此,宋朝虽然处于封建社会的衰亡期,而且“穷”“弱”,但各省并没有出现割据的局面。追根溯源,宋代监察制度的加强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元朝废除谏院,统一台谏。地方设置了御史台,管辖22个监区,每个监区都有一个防止腐败的特使(惩监司),从而使中央和地方在监督机构中融为一体。元朝灭南宋后,仍“遵守汉法”,设御史台监督,但所谓监督只是民族歧视和压迫,并不能明确官方管理。到了元末,各级官员拼命搜刮,连监工都是“到各县各县,所有仓库都叫银,和市场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