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上有哪些屈辱?

清朝历史上的耻辱是:

1,辛丑条约。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鸿章在京代表清廷与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等国大臣签订了最后议定书(即《耻丑条约》),共计12。

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签订的和平协议。它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

2.中日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

中日通商航海条约是马关条约的延续。日本统治者多年来试图在中国获得的特权全部实现了。

1895 65438+2月,日本驻华大使与中方代表(原为李鸿章,后改为张)开始谈判。日方提出合同条款,双方基本一致。所以在长达半年的谈判中虽然有很多争论,但最终都是在日本草案的范围内决定的。1896(光绪二十二年)7月21,张与签订通商航海条约。

3.青岛曾被德国殖民。

为了长期经营,德国人在青岛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修建了海港,修建了吉焦铁路,开办了一些工厂。此外,他们还致力于开发吉焦铁路沿线的矿山,掠夺中国的资源。

4.葡萄牙对澳门的殖民统治。

葡萄牙于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开始殖民澳门。准备登上澳门时,葡萄牙人借口商船被风浪撞裂了,货船是湿的。他们要求借地来干,并贿赂了当地官员王白,获得了在澳门停靠进行贸易的权利。

5.当香港成为英国的殖民地时。

1841年65438+10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岛,事后清政府试图武力收复。道光为此发布了许多命令,但清朝永远无法捍卫其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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