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历史
自1965年9月起,石油输出国组织总部从瑞士日内瓦迁至奥地利维也纳。石油输出国组织是第三世界最早、最有影响力的原材料生产国和出口国。石油是战后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战后初期,世界石油的勘探、开采和销售几乎完全被西方石油垄断财团所控制。这种垄断控制的结果是,西方发达国家获得超额利润,而第三世界主要产油国的经济利益受损。为了与各大石油公司(大多是美国、英国和德国)竞争,为了降低油价和生产者的负担。起初,该组织只是一个非官方的谈判团体,以较低的价格向第三世界国家销售。这样的规模限制了其在西方石油公司中获得更大利益份额和更高水平生产控制的努力。但是,在1970年代初期,它开始显示出它的有效性。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成员国都派出由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坚持全体会员国一致同意的原则,每个会员国都有一票表决权。它负责制定本组织的主要政策,并决定实施这些政策的适当方式。
同时,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还决定是否接纳新成员,并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关于本组织事务的报告和建议。大会审议并批准来自任何成员国的董事的任命,并选举理事会主席。大会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涉及本组织利益的任何事项提交报告或提出建议。大会还将审议安理会提交的石油输出国组织预算报告,并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
石油输出国组织理事会类似于普通商业组织理事会,由成员国提名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它每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负责管理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日常事务,执行大会决议,起草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大会审议批准。安理会还审议了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关于石油输出国组织日常事务的报告。
石油输出国组织秘书处负责根据《石油输出国组织条例》在理事会领导下行使本组织的行政职能。秘书处由秘书长、研究室、数据服务中心、能源形势研究部、石油市场分析部、行政人事部、信息部、秘书长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组成。秘书处成立于1961,办公室最初设在日内瓦,后于1965迁至维也纳。秘书处内设立专门机构——经济委员会,协助本组织将国际油价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