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历史简介
一、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公元476年,最后一个罗马皇帝被日耳曼人废除,西罗马帝国最终在蛮族的入侵下灭亡。很多日耳曼国家都是在前西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西欧的封建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后,没收了罗马王室和部分奴隶主的土地,分配给法兰克人的马可公社。其中不少还被莫洛温王朝的国王及其士兵占领,成为新的封建地主阶级。随着法兰克人不断征服新的地区,国王们将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人民赠送给他的下属、主教和住持,这被称为“赠地”。这种无限制批地的结果是当地大贵族的实力不断增强,最终极大地削弱了王权,使得麦罗文王朝的历任国王逐渐成为象征性的“共主”。卡罗琳家族的查理·马特担任宫廷大臣时,为了法兰克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为了巩固自己的实力,开始实行封地制度。查理·马特把没收的反叛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作为封地,分给贵族和教会。封地的接受者必须为给予者提供骑兵服务,并宣誓效忠于他;封地的给予者有保护接受者不受他人侵害的义务。封建分封制仅限于终身,不能世袭。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欧的封建制度是法兰克人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封地”制度起了根本性的决定性作用。“封地”制度在查理大帝时期有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除了国王的旧俗封臣之外,以前属于国家官员的伯爵、马克伯爵和公爵也成为国王的封臣,接受国王的封地。而在这个时候,封地逐渐成为世袭。国王的封臣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给他们一些土地作为封地,从而重新成为他们的封臣。9世纪以后,“封地”一词逐渐取代了“封地”;以后都叫粉图了。国王是最高封建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有中小封建主,从而形成了西欧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中世纪国家是一个松散的土地集合体,没有明确的国界概念。“其财产权与主权处处互相转化”[1]欧洲的封建制度是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封建领主首先明确拥有其封地内土地的所有权,然后在王权衰落后,逐渐取得王权的地方权力,并转化为随封地继承的私人权力,包括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力。追溯欧洲封建主义的起源包括三个主要因素:罗马文明、日耳曼传统和基督教的影响。注:东哥特人、西哥特人和汪达尔人给罗马帝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在迁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给帝国带来了文明的毁灭。最后,他们在古罗马的领土上建立了一个大国。给西欧带来了几个世纪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