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文化旅游成功发展的“十大心法”
大鹏视觉战略规划中心总监
当中国进入文化旅游时代,历史古镇和传统村落的价值突然翻倍,一时间成为各方眼中的灯塔和争夺的焦点。古镇热、古村热进入亢奋状态。然而高潮来得快去得也快。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还是那几个少数。
每个历史文化名城(镇)因其不同的历史、地理位置和历史价值而沿着不同的模式发展。但不同模式也有一些相似之处,值得学习和借鉴。通过对成功历史城镇文化旅游发展历程的分析,希望能为大多数古镇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保护找到一些参考。综上所述,彭舸认为历史城镇文化旅游的发展至少需要把握以下十个关键:
1,试图追求完美的模式是妄想。
理想模式只存在于教科书中。任何一种发展道路都有其特定的原因,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局限性。辩证地看,不要削足适履,要因地制宜,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这是制定文化旅游发展战略时应该明确的核心。
2.图案打磨不可能一蹴而就。
任何模式的寻找和创造都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循序渐进,不能贪多求全。利用国家和省市发展文化旅游的政策优势,同时结合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契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古城资源的清查和保护,分层次管理古镇。比如古城(镇)的历史建筑街区,可以根据其价值规划为一级保护区(绝对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优先培育发展有一定发展基础、能尽快产生效益的重点区域,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同时可以为整个区域的招商引资或经营权转让增加砝码。在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严格控制和规范古城商业活动,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将一切与古城(镇)氛围不相容的商业活动规划在古镇核心区之外。保护古镇居民的居住活动,对古镇重点房屋进行建档、挂牌,对业主发放补贴;我们经常开展关于名镇和遗产意识的宣传活动。
3.市场化运作是主流。
市场化运作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就目前情况来看,旅游景区市场化运营的改革路径基本是正确的。随着我国经济改革转型的深入和地方发展文化旅游经济的需要,我国旅游景区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进行,旅游景区的市场化运作势在必行。但是,这种模式并不完美,我们不能盲从。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在地方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景区经营权有偿转让,让有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企业经营部分景区,是中西部偏远地区发展旅游经济的有效途径之一。只要制度安排合理,监督管理措施得力,景区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风险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甚至完全避免。
4.主题开发是核心。
树立主题式发展的理念,通过主题式历史城镇的建设,在区域形象中树立独特的形象。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主题不仅仅是单一的主题,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主题的组合。目前古镇文化旅游发展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古镇之间,尤其是同一地区的古镇之间* *明显,自身特色差异不大。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地域特色明显的古镇,笔者认为实行主题化发展,即主题小镇的发展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对整个古镇进行整体开发,首先要推广一个主题,按照主题公园的理念进行开发运营,结合古镇的历史文脉和特色,把市区内的居民、建筑、氛围作为一种景观来对待,给游客最好的古镇体验。
5、产品思维是关键。
在古镇文化旅游开发中,应大力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资源的内涵,丰富产品,提升古镇文化旅游产品的品位。古镇文化旅游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从观光到度假、娱乐休闲,到调查、研究、交流、摄影等各种文化旅游。只有这样,古镇的文化旅游才会丰富多彩,才会有强大的吸引力和生命力。从理论上讲,古镇文化旅游的类型具有层级结构,在时间序列上呈现出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的发展趋势。以文化为主要内涵的体验式旅游是古镇旅游的最高境界。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城镇的旅游并不是禁止商业化,而是控制过度商业化,寻求传统与旅游商品的最佳契合。旅游商品销售是旅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旅游商品的销售与古镇文化旅游的开发和保护并无本质冲突。关键在于如何将古镇独特的文化氛围融入商品的销售中。因此,古镇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需要开发商进行准确的规划和协调,根据各古镇的特点,大力开发具有地方魅力、体现地方风情的旅游商品。这不仅可以丰富文化旅游产品的内容,提高文化旅游产品的质量,丰富游客的体验;同时也可以促进当地居民参与当地文化旅游的发展,增加旅游就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参与文化旅游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6.保护第一是关键。
在发展文化旅游中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迹。文化旅游是一种高度文化化的经济活动,而遗产地是历史文化遗迹。文化旅游与遗产地的文化天然联系决定了它们必须有效结合。发展文化旅游是提升遗产地价值、为遗产地保护提供经济支持的重要途径,而利用遗产地是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渠道,两者是协调统一的。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不仅仅是对遗址的原始保护,更是对历史传统的保护和文脉的延续。就像丽江和江南古镇之所以如此吸引人,不仅仅是因为小桥流水,更是因为住在那里的人。随着人们生活在那里,文化是活的,真正有吸引力。只有充分调动居民保护古镇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从文化旅游的发展中获得相应的利益,乐于生活在世代生活的古镇,并为自己的古镇和文化传统感到自豪,古镇的意义和文脉才能真正延续下去。
7.新旧分区是铁律。
在古城(镇)的发展过程中,应继续遵循新老分区的格局。在加快新城(镇)建设的同时,还要完善古城(镇)的相关功能和设施,为未来文化旅游的发展服务,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这也是文化旅游发展的终极目标。社区居民不仅是文化旅游产业的主人,也是文化旅游产业的实际参与者,从而从中获得应有的利益。通过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参与文化旅游,并从文化旅游的发展中受益。
8.区域一体化是一个法宝。
在发展历史城镇文化旅游的过程中,要注意发展区域旅游,与周边景区共同发展,实现双赢。通过目前的研究发现,即使是丽江、周庄、凤凰这些高品位的历史古镇,在文化旅游开发和营销的过程中,也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在开发、线路整合、营销、形象塑造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与周边景区相结合,实现了共赢。这也符合旅游学中的旅游时间比理论。一个旅游目的地只有能够提供一定的旅游时间和内容,才能吸引大量的游客。因此,在文化旅游开发之初,应在项目选择、市场分析、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重视区域整合。
9、制度建设要先行。
合理规避经营风险。首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导作用,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名镇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秩序和出让合同协议,规范部门和文化旅游投资者的开发经营行为。其次,可以考虑建立社会监督组织的评价机制,形成对地方和文化旅游企业的有效约束和监督链;再次,要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整合机制,充分挖掘旅游目的地各主体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形成良好的利益互动,从而调动各方积极性,最终促进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和其他主体的利益统一于旅游目的地社区经济、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0,社区参与不可或缺
地方政府和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的参与机制,广泛吸收当地居民的意见,有效处理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因此,地方和企业应提高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景区重要项目的审批建设和影响居民利益的开发经营行为实行公示制度,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增强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同时,要建立目的地居民就区域旅游业发展发表意见的机构,实现公平对话,确保居民在旅游业发展决策中有发言权,从而有效防止旅游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再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旅游发展意识和就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使其主动适应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李
大鹏视觉战略规划中心总监
国家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以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十五计划、决策咨询、文化旅游项目规划为重点,工作10余年,办理实际案件1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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