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黑暗的时代

腐败催生了香港ICAC。

70年代以前,香港的社会腐败非常严重。就连消防队也要掏黑心钱灭火,否则消防员到了之后就只能坐以待毙,看着大火吞噬一切。?

后来在ICAC反腐风暴中被定罪的一位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自白:“腐败已经成为香港警队的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65438至0973涉嫌贪污港币420万元的香港九龙总警司嘉宝在接受调查期间成功潜逃出境,在香港社会引起极大愤慨。受够了腐败的香港人走上街头,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捉拿彼得·葛柏”游行。时任总督麦理浩认为事态严重,任命资深副大法官巴里·坚拿爵士成立委员会彻查此案。

百里运河后来发表的著名的《百里运河报告》指出:“除非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部门能与警察分离,否则公众绝不会相信政府真的有心反腐。”

该报告得到了麦理浩的批准。在他的推动下,立法会于2月1974日通过了《香港廉政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腐败组织,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方无关”,即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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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黄、赌、毒泛滥,腐败严重,蔓延到社会各个角落。警匪勾结,收受黑钱,社会秩序混乱。

1973,港英政府警队贪污举报组成员发现总警司嘉宝涉嫌严重贪污,要求他交代私人财产400多万港元,相当于他20年工资总额的6倍。但葛博非拒绝解释,并逃离香港,到英国避难。此事在香港引起极大震动。

当年8月,香港学生开始酝酿“抓彼得·葛柏”运动,成立了包括学生、工人、报纸等13个组织的反贪小组。9月2日,学生们走上街头示威,强烈要求将彼得·戈德伯逮捕归案。学生运动和各界公民的示威游行促使当局下定决心彻底解决腐败问题。

1973 10 10月17日,港督麦理浩在香港立法会宣布,将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反贪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取消原来在警队内部设立的反贪办公室。1974 2月15日,在《廉政条例》生效的同一天,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引渡令,要求将葛柏引渡到香港受审。多亏了廉政公署的努力,10月2日,1974165438,伦敦的法院裁定彼得·葛柏必须回港受审。彼得·葛柏被引渡到香港。随后,法院裁定彼得·戈德伯犯有两项受贿罪,被判处四年监禁。

至此,Gerber案结案,ICAC胜诉,极大地鼓舞了士气,增强了公众对ICAC的信心。格伯案审结后,ICAC廉政公署乘胜追击,以严厉手段破获了多起腐败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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