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划拨土地和历史土地出让协议上已竣工验收的房产如何入市?
(一)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成交价格并满足其他成交条件的,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报价相同的,由前一投标人获得;(三)在规定期限内无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成交价格或者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客户可以调整最低成交价格,委托交易中心重新交易。
报价以报价表为准。交易完成后,委托人和购买人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进行验证。申请人在交易所挂牌公布的最低成交价格由委托人决定,但最低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缴纳的税费和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和。
协议收购。出让收购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是国有土地的无偿、无限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划拨土地的无偿性也决定了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特殊性。划拨取得是指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以商业用地等形式存在。协议取得是指通过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被批准报废。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对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解释存在不一致,也反映了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属性认识的深化。
根据立法法上位法服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属于法律。由于法律位阶不同,《土地管理法》的效力高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适当补偿一般理解为制定一个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评估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实践中一般不选择搬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