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古论今,古代妓女为什么合法?

如果研究历史,我国妓女的来源大概形成于周襄王时代。春秋时期,齐国高官管仲“立七百名妇女,募资夜嫁以助军。”也就是说管仲开了公共妓院,把收来的钱用于军费。(见拙作:中国开“红灯区”第一人是谁)所以管仲被誉为官妓鼻祖,妓女行业神。卖淫制度确立于汉代,兴盛于唐代。清朝以后禁止卖淫业,直到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禁止卖淫。然而,近年来,暗娼有所抬头,大量妓女以各种方式非法流动,成为“扫黄”工作的对象。妓女的社会地位往往是非自由人或半自由人。嫁给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是不可能的,社会也不会大干涉,只是开开玩笑而已。对于下层男人来说,明媒正娶妓女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妓女婚后能恪守妇道。严格来说,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卖淫,即使他不要他的妻子,也不娶她,社会至少会严厉谴责他。很多时候,强大的宗族组织会“帮助”、“拯救”甚至惩罚他,比如剥夺他在宗族内的地位、结婚权或者继承权。因为他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被称为“无所事事”、“弃家立业”、“生活颓废”,甚至被称为“酒醉”、“荒淫无耻”等等。正是因为这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妓女才是下层男性合理合法发泄婚前性欲或婚后残留性欲的现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