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范例教学
多年来,许多学者围绕范例教学进行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1949年,德国H. Hempel提出历史教学中的“示范教学原则”;1950年,M. Wagenshein提出了物理教学中的“范例教学原则”,被认为是最早的范例教学理论。从1957到1958,联邦德国出版了w·克拉夫基和h·朔伊尔的《关于范例教学的本质及其教育意义的理论著作》和j·德尔博拉夫和克拉夫基的《关于范例教学的历史背景的理论著作》,进一步推动了范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德尔博拉夫认为:“榜样教学不仅要为一门学科在每个阶段的系统知识提供预备性和本质性的知识,而且要掌握这种理解的方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这种方法所表现出来的人类学意义。”A. Stanzel,在Derbolav的影响下,确定了示范性教学过程的一般程序。其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①例证“个”的阶段;②示范性阐述“类”的阶段;(3)示范性掌握规律性与范畴关系阶段;(4)示范性地获得关于世界(和人生)的经验的阶段。
榜样模式的实践研究主要围绕历史、地理、科学等学科展开。范式理论是联邦德国教育现代化的一个特征。但是,由于各学科的任务、内容和结构不同,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比如,如何才能形成一门学科的本质要素和基本要素的“例”?如何保证孩子形成对自然、社会、劳动、历史的规律性认识;以及如何在具体实践中贯彻教育教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