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升级“三旧”改造的五大实际举措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三旧”改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19条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以五大实际举措助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聚焦当前各地反映的收储门槛高、规划调整难、税负重、征地拆迁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政府惠民力度,提出19条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切实维护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的“三旧”改造。

本文件自2065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据悉,省自然资源厅同步制定了《广东省深化“三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文件,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工作安排。三年来,将任务分解到城市和相关部门,明确了工作项目和工作事项。

根据规划,到2021,广东将新增“三旧”改造面积23万亩以上,已完成改造面积1.5万亩,投入改造资金5000亿元以上,其中珠三角城市新实施改造面积占80%以上。

措施一:降低装修成本。

鉴于部分改造项目中,改造主体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补偿安置、土地平整等工作,改造后公益性土地或财产将无偿移交政府,按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允许从改造主体缴纳的土地价款中扣除前期投资成本和公益性贡献。

同时,在保证政府收入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入股或征收公益性用地代替征收地价,丰富地价实现形式,减少利益分配争议,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根据有限的土地权利,对创新创业载体实行差别化土地价格,降低其土地使用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

措施二:优化利益分配。

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在市县政府实施财政奖补的基础上,我省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落实土地增值税补贴政策,切实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以工代赈”项目和公益性改造项目回报率低甚至无回报的问题。

减轻装修项目的税收负担。对于政府确认市场主体承担拆迁工作的单主体改造项目,定性为政府征收(收回)房产和土地并转让,可享受同等税收待遇,进一步平衡“三旧”土地和新增土地的使用成本,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

措施三:加快重建用地审批。

优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机制,创新改造单元规划制度,适当放宽规划修改门槛,推动解决部分土地因不符合规划而无法改造的问题。

优化出图审核和数据库建设要求,适当降低改造地块存储要求,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三旧”改造政策受益面。

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优化微改造项目涉及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减少单个重建项目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风险、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的时间。

措施四:鼓励整体连片转型。

允许通过政府补贴、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进行区域平衡。,推动解决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拆迁成本高、利益难以平衡等问题。

允许通过搭配改造、混合改造、置换改造等多种方式实现地块的规则化和合并,促进改造成本和收益的平衡。

要求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综合效益。

措施五:加强行政和司法保障。

辨析“三旧”改造中涉及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其中,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范围的,仍按上述规定办理;不能适用上述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改造所引发的征收拆迁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政府裁决和司法判决明确解决。

特别是针对原有建筑物不符合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有碍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公共交通的,运用行政裁决和司法判决妥善解决拆迁补偿矛盾纠纷。政府作出裁决前,应先进行调解,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广东升级“三旧”改造五大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