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提供支持。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支持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促进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支持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发掘、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培养传承人,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展览、演出等传承活动。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保护对象

1.保护好永州古城和道县、宁远等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古城重点保护以下古城格局和历史文化街区:

(1)古城格局:古城墙、城门、码头、护城河等。,反映城市场地格局的关键要素;内河街、大西门巷、小西门巷、太平路等27条道路构成古城街道格局;古城景观格局由香岭山下及沿线的小水、桃溪及小石城山、西山及东山组成。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刘孜街、解放南路、老埠头等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以及墙体、石阶、铺面、护岸、树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古河湖的保护:

(一)路宏、白家坪、沱江等历史文化名镇。

(2)历史文化名村,如尖岩头、龙溪、上甘棠、谭天、勾栏窑等。

(3)传统村落,如陈超村、横塘村、湖西村、谭文西村。

(4)无锡、玉溪、濂溪等古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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